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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答本报记者问
2015-05-12  作者:《学习时报》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 返回列表

编者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的历史起点上,宗教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做好宗教工作成为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当前,哪些重大的宗教问题需要重点把握,为此我们专门采访了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

 记者:王局长,您好。我们看到,当今世界发生的许多突发性事件,是多重矛盾的叠加和发酵,而且多与民族、宗教问题有关。在我国,宗教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日益引起广泛关注。是否可以这样说,现在无论是做好国内工作,还是做好对外工作,都需要了解宗教,重视做好宗教工作。
  王作安:完全可以这样说。当今世界,一些地区发生的武装冲突和一些国家出现的社会动荡,原因错综复杂,但往往有宗教背景。不了解宗教,就很难透彻分析这些事件。事实上,冷战结束后,宗教对世界事务和国际政治的影响在上升。我国处理国际事务,开展对外工作,不能忽视宗教问题。
  在国内,这几十年来宗教问题也日益凸显,并与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问题相互交织,呈现出特殊复杂性。重视并处理好宗教问题,对促进社会和谐、边疆稳固、民族团结、祖国统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历来重视宗教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当前宗教工作作出过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许多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把做好新疆宗教工作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揭示了宗教的发展规律、阐述了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重要方法和努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不仅对做好新疆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做好全国宗教工作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深刻把握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善于按照宗教规律做好宗教工作”很重要。怎样理解这句话,请您具体谈谈把握宗教规律的问题。
  王作安:认识宗教,关键要把握宗教的规律。宗教规律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过去许多人曾经认为,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宗教意识很快就会淡化。现在的情况怎么样了呢?新中国成立60多年了,改革开放30多年了,老百姓物质生活丰富了,教育水平提高了,还是有一部分人选择信仰宗教。在一些宗教传统影响比较深厚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的宗教氛围仍然比较浓厚,先富起来的东南沿海地区,信教人数也出现了较快增长的现象。
  记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王作安: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根源要到宗教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中去寻找。我国现阶段信教人数出现较快增长,原因很复杂。有“文革”结束后出现的宗教恢复性增长,也有对外开放条件下外来宗教的影响,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去分析。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总体来说人民物质文化水平在提高,但还是很不充分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处于转型期,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新老问题叠加,新旧思想碰撞,各类矛盾交织,社会分层,利益分化,人们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面对各不相同的人生际遇,有些人会选择到宗教中去寻求庇护和慰藉。由此可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刻矛盾以及不平衡性,使宗教获得了新的发展空间。
  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还有其存在和发展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不仅会长期存在,在一定时期还可能会有发展。我们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文明进步、人们思想觉悟提高,宗教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将逐步减少,最终是要消亡的,但这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我国现阶段,有部分人选择信仰宗教,这是一种正常现象。如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至清至纯的无神论者的国度,那只能是一厢情愿。
  记者:这么看来,即便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宗教也将是长期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王作安:是的。既然宗教会长期存在,我们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就要有长远眼光,保持历史定力,做到行稳致远、久久为功。千万不能急功近利,毕其功于一役,这样做会留下长期隐患。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试图用政权的力量或者行政手段取缔宗教,这不仅在理论上是荒谬的,而且在实践上是愚蠢的,会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极大危害。这方面,古今中外历史上有不少教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启示我们,决不要做违背历史规律的事。”因此,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看待宗教,把握宗教规律,制定符合实际的宗教政策,进行有效管理和正确引导,促进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引导宗教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能不能处理好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宗教问题,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坚持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
  记者:在尊重宗教规律的前提下,我们处理宗教问题要秉持怎样的基本原则?
  王作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一基本原则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符合我国宗教工作实际,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不折不扣地执行。
  保护合法,就是要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保护和限制的统一,不能有效保护合法,就不能真正地制止非法、打击犯罪,反之亦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定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对社会上出现的强迫人们信教或者不信教、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侵占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言行,要及时制止,依法处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我国,全体公民和所有社会组织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允许有超越国家法律的特权,宗教也不例外。宗教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一样,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宗教事务条例》以及相关配套规章,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等均有明确规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应当自觉遵守。违反这些规定从事非法活动,就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扰乱正常的宗教秩序,必须依法予以制止。
  近年来,境内外“三股势力”打着宗教旗号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有的人被洗脑后就参与暴力恐怖活动,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宗教极端思想也破坏宗教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宗教最危险的敌人。对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行为要依法处理,有效切断其传播渠道。要支持宗教界阐释正信、倡导正行,帮助广大信教群众认清宗教极端思想反文明、反人类、反社会、反宗教的实质,自觉反对和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要防止把暴力恐怖活动与某个民族、某个宗教挂钩,避免伤害民族、宗教感情。
  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主张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但一些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从事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活动,培植他们的势力,试图支配我国宗教组织和宗教事务,甚至煽动信教群众对抗党和政府。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依法予以制止。要支持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固本强身,提高抵御境外渗透的自觉性,确保我国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宗教正常秩序。
  对一切犯罪活动,如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活动、骗钱害命活动等,不管是披着宗教外衣还是披着其他什么外衣,都要依法打击。披着宗教外衣从事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在依法打击过程中要揭露犯罪分子的真面目,把宗教从中剥离出来,教育受蒙骗的群众。
  坚持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必须把宗教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工作最深刻的变化,就是由主要依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逐步走向公开透明,开始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宗教工作发展的大方向。2004年《宗教事务条例》的公布,标志着宗教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当前需要着重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担负起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严格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管理宗教事务,规范行政行为,切忌心血来潮、一时冲动,凭个人意志行事,防止滥用权力和工作方法上的简单粗暴;二是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懂得法律是底线,也是高压线,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遵守法律,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诉求和意见都应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

充分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记者:如何更好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王作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工作是争取人心的工作,目标就是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凝聚他们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根据这些年宗教工作实践经验,宗教界至少可以在这10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疏解心理压力、提升道德素养、促进民族团结、增进社会和谐、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弘扬传统文化、参加经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祖国统一、开展民间外交等。(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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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请问这些方面有哪些比较好的例子?
  王作安:比如,在弘扬传统文化方面。佛教、道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广泛而深刻。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演讲中说:“佛教产生于古代印度,但传入中国后,经过长期演化,佛教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给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哲学观念、文学艺术、礼仪习俗等留下了深刻影响。”范文澜先生晚年得出一个结论,不懂得佛教,写不好中国文化史。道教是我国本土宗教,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影响十分深远。鲁迅先生说,中国文化的根底全来自于道教。所以,要鼓励佛教、道教界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方面做出贡献。
  又比如,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方面。2012年,国家宗教局会同中央五部门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对促进宗教慈善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历史传统、较高的社会公信度,可以有所建树。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也是宗教释放正能量、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种重要实践形式。
  再比如,在开展民间外交方面。我国的佛牙、佛指舍利是佛教圣物,在各国佛教徒心目中有着神圣的地位。这些年来,佛牙、佛指舍利先后应邀赴缅甸、泰国、韩国等国家供奉,受到这些国家佛教徒的热烈欢迎,参拜者都达到数百万人,盛况空前。佛教已经成为我国人民与周边佛教国家人民之间的友好纽带。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先后赴印尼、土耳其、马来西亚等国举办“中国伊斯兰教文化展演”活动,向伊斯兰国家展示了我国穆斯林的生活风貌。中国基督教协会先后赴美国、德国等国家举办“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增进了西方国家人民对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的了解。

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记者:做好宗教工作,需要大量人才,在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上,我们需做好哪方面工作?
  王作安:做好宗教工作,关键是培养爱国宗教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暴恐分子为什么要丧心病狂地杀害新疆喀什居玛·塔伊尔大毛拉?就是因为居玛·塔伊尔大毛拉等爱国宗教人士立场坚定,有影响力,信教群众听他们的话,这让暴恐势力感到恐惧。爱国宗教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着重要影响,做好宗教工作需要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当前,我国一些地方信教人数增长较快,但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跟不上,必须重视解决这个矛盾。要通过各种途径,培养一支爱国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引领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正信正行,引领宗教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尤其是宗教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从战略高度制定规划,培养一大批爱国宗教人才,这是长远大计。我们要支持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各类合格的宗教人才,为各宗教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各级党政领导要同宗教人士交朋友,在思想上关心、在政治上帮助、在生活上照顾,使之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从、关键时起作用的真诚朋友。 

转载《学习时报》2015年05月11日 第A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