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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干部“四要”
2016-02-19  作者:国宗局长:王作安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返回列表
  一要树立法治思维。用法治的方式处理宗教问题,是宗教工作的根本途径,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关键是宗教工作干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制意识、养成法治观念。
  宗教工作干部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要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通过点滴积累、潜移默化,使法治成为一种思维习惯、一种行为方式。
  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加大法治宣传和教育力度,帮助他们正确看待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真正明白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通过不懈努力,让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应该怎样去做,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使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宗教界蔚然成风。
  二要增强引导本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这是宗教工作的大方向,引领我国各宗教朝着这个大方向发展,需要我们切实增强引导能力。
  坚持中国化方向,是我国各宗教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不是想坚持就坚持、不想坚持就可以不坚持。同时,它也是一种不断演进的历史过程,不是一蹴而就、马上就实现的事情,要把住航向、保持定力、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要告诉宗教界人士,坚持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造宗教,不是要改变宗教信仰,而是要使宗教自觉融汇中国文化、主动适应我国社会发展,与时代一道进步,形成中国宗教的特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浸润中国文化,充实时代内容,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要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做好积极引导工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把握大势、尊重规律、掌握知识、懂得方法,需要不断学习,在实践中增强本领。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就要正视问题,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不能只做“好事”,出头露面,热闹风光,而不愿意披荆斩棘,去触碰和破解难题,把难题留给下一任和后来人。
  我国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纷繁复杂,各地的情况差异很大,不能搞一刀切、一锅烩。要抓大放小,明确优先方向,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补齐明显短板,这样才可能起到破点带面、贯节通渠的作用。
  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光有勇气是不够的,还要有科学的态度,按照宗教的规律做好宗教工作。
  四要做到廉洁守纪。宗教工作干部要把“三严三实”的要求体现到宗教工作实践中,体现到与宗教界人士交往中,体现到日常生活中。特别要把严明纪律、严守规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以更严的态度、更实的精神,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工作理论方针政策看齐,维护纪律严肃性,提高纪律执行力,知边界、明底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内在的追求,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在宗教工作系统,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清除腐败。要采取有力措施,从严管理宗教工作干部,不准同宗教界人士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破坏宗教界的团结;不准同宗教界人士结成利益关系,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不准利用职权占用、挪用和损害宗教组织的财产;不准对宗教界吃拿卡要、索要和接受礼金礼物;不准插手宗教组织的人事安排、财务管理和项目工程。宗教工作干部面对的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必须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廉洁勤政,用坚持党性和人格魅力赢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信任,贯彻执行好党的宗教政策。(本文摘自作者在2016年全国宗教局长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