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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处境神学看三自爱国运动(二)
2010-11-15  作者:倪光道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 返回列表

  二、从教会论看三自爱国运动

  基督教有关教会的教义,就是教会论。三自原则既可以从传教学得到诠释,当然也可以从教会论得到诠释。因此,邓福村牧师指出:“中国教会处于社会主义社会,走三自爱国的道路有许多独特的经验。它需要我们进行神学思想层面的思考和整理,赋予它系统神学教会论的内涵。”

  教会的普世性与地方性关系

  圣经给我们看到,教会既有普世性,又有地方性;普世教会是由地方教会组成的。普世性教会只有一个,圣经称之为“神的家”、“神的殿”,“基督的身体”,“基督的新妇”;而教会的地方性,圣经中只有以地方冠名,没有一处宗派的会名。“三自”就是坚持这个原则。换一句话说,各地教会都是独立自主、彼此平等的,彼此都要在这个前提下靠主联络得合式。正因为如此,教会没有上下级,只称为各地教会;基督教两会也没有上下级,只称为各地两会。
  我们看圣经:
  《使徒行传》9章31节:“那时犹太、加利利、撒玛利亚、各处的教会都得平安,被建立。”
  《使徒行传》16章5节:“在犹太的众教会”。
  《罗马书》16章1节:“坚革哩教会”。
  《哥林多前书》1章2节:“在哥林多神的教会”
  《加拉太书》1章2节:“加拉太的各教会”等等。
  圣经也给我们看到,使徒时代各地教会的所有事工都体现了三自原则。例如,耶路橵冷教会和外邦安提阿教会的礼仪极不相同,一个受割礼,一个不受割礼(徒15章),保罗没有把耶路橵冷教会的传统礼仪搬给外邦教会,而且坚决抵制犹太门徒对外邦教会在自传方面的干涉,彼得、雅各都支持保罗的正确立场。这是自传;保罗在各地传了福音,建立了教会,就选立长老,把他们交给神,由他们自己管理(徒14:23),并提醒众长老在他离开之后,要为全群谨慎,抵制外来扰乱,防止内部混乱(徒20:25-35),这是自治;保罗不但阐明了信徒奉献的原则(林前16:1-2;林后9:6-9,14),而且以身作则(徒18:3、20,20;33-35),这是自养。
  “三自”原则正是基于圣经所记的这个事实而提出来的,所以“三自”原则不是中国教会发明的,早在1850年,英国圣公会差会干事长亨利·樊牧师就说:“传教士到了一个地方传教,要使当地教会有可能自治、自养、自传,传教士的工作是给当地教会这种可能,而不是施加他自己的影响给当地的人。”
  美国公理会差会干事鲁孚斯·安德逊(1796-1880)也说过:“当保罗设立了某地方的教会,他毫不犹豫地为这教会找出最好的人按立为长老,并且把自治、自养、自传的责任放在他的肩上。”
  美国圣公会传教士罗兰·艾伦(1868-1947)在1902年说:“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必须从教会开始建立的时候就建立起来。”
  我们还要看到,保罗正是在此基础上,对教会普世性和地方性的关系作了精辟的概括:“各(或作‘全’)房靠他联络得合式,渐渐成为主的圣殿。”(弗2:21)各房,就是各地教会,即教会的地方性;全房,就是普世教会,即教会的普世性。这是阐明了“教会只有一个”(即“我信唯一圣而公之教会”)的真正含义———普世教会是由各地教会联络合一而成的。我们要注意,“联络”的前提是承认“各房”的独立自主和平等关系;联络不是统一而是合一;教会只有靠主联络而合一,而不是搞人为的统一。正如《基督教神学手册》所说的:“在整个新约圣经中,地方教会的差异性并不会损及教会的合一。教会已经拥有一种合一,因为它同有神的呼召,而在不同文化与情境中,它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合一’不可以从社会或组织来解释,而必须从神学来看。”“教会的合一深植于神在基督里的拯救之工。这样的一个教会,为适应地方文化状况,而产生地方性的教会,并不奇特。”丁主教也说过:“教会的普世性就存在于众多地方教会的特殊性之中。地方教会就是教会的普世性和种种文化的特殊性相结合的所在。”毫无疑问,这样正确认识教会地方性与普世性的关系,求得属灵的合一,就是“靠主联络得合式”。

  关于宗派问题

  我们若能如此理解,就可想而知:解放前那种宗派式的合一,例如中国圣公会的信徒,有的归属“大英圣公会”,有的归属“大美圣公会”,就是“自立会”,也分为“中华基督教自立会”和“中国耶稣教自立会”,彼此之间从不交往,这是靠主联络得合式吗?这是合乎圣经的合一吗?当然不是;现在那些搞中国家庭教会整合,要与“三自”相对抗的,算是靠主联络得合式吗?算是合乎圣经的合一吗?也不是。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如果我们只顾自己搞“三自”的合一,把“三自”变成一种宗派,这也不是靠主联络得合式。所以,只有尊重教会的地方性,放弃宗派的整合,才有可能靠主联络得合式,才是普世教会的正常关系。“三自”原则就是坚持这个符合教会论的神学主张。我们所有主内的弟兄姊妹,不能因为自己的观点不同而无视这个教会真理。
  由此可见,在教会体制模式问题上,也有对基督教原本模式与基督教西方模式在神学上作出甄别的必要。众所周知,西方教会体制的模式是宗派林立,各自为政。当西方差会把福音向第三世界国家传播的时候,也把他们的各种宗派都带到世界各地。中国教会也深受其害。解放前,教派之间彼此攻讦,彼此拉羊,使得原本就很弱小的教会群体,因为内耗太多就更加弱小,所以外国差会投入那么大的人力、财力,用了那么多的时间,到解放前,全国信徒只有70万。而解放后,中国教会不仅脱离西方差会、真正独立自立,而且进入宗派后时期,形成了按地方建立教会、独具特色的教会体制。因此,中国教会绝大多数弟兄姊妹只知道自己是基督徒,是属于某地教会的,不知道自己属于什么宗派;特别是原圣公会、内地会、循道会、长老会、自立会、浸礼会、五旬节圣洁会等等,在1958年的时候实现联合礼拜,到今天已经完全合而为一,连老信徒也只存留某些不同的传统仪式或记忆,再也不提什么会名了;就是个别宗派特征很明显的,也以地方冠名,不打宗派牌子。这已经成为中国教会的主流现象。正是在这样的教会体制条件下,解放后至今只有六十年,中国基督教信徒已经大大突破两千万,增加了几十倍。这铁的事实,本值得普世教会为中国教会向神感恩。可是很遗憾,近些年来,海外一些宗派团体或个人,乘我国改革开放之机,纷纷进来,有的找老关系,要恢复旧宗派,有的找新对象,要制造新宗派。因此产生了种种混乱现象。凡是过来人,对此都有反感;可是有的年轻同工同道却颇感新鲜,容易上当。对此,连台湾的周联华牧师也说:“我告诉你们,台湾的教会,香港的教会,国外的教会那些宗派,真是巴不得进到中国的教会;把中国的教会再度变成圣公会、卫理会、浸信会等。求主怜悯,不要再回到那个景况。”所以,在教会体制方面消除西方模式的不良影响,已成为保卫三自成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神学思想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现在,虽然我们的神学还缺乏教会论的建设,对中国教会的体制问题还缺乏深入的研究,但对于西方教会宗派林立与中国教会的合一现状,在神学上究竟哪一种合理的问题,我们不能含糊不清。这个问题,虽然各国教会都会根据自己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原因,按照自己的理由作出回答;但不可否认,作为基督教,我们的甄别标准,不是西方的文化,乃是共同的圣经。
  为了加深理解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看一看杨庆球博士的观点。
  杨庆球博士是英国伦敦大学哲学博士,现任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神学科教授,他在《基础系统神学》一书中首先客观地指出一个事实:“教会是基督的身体,身体只有一个,不应该分开,但是宗派的存在已经是既存的事实,凡标榜超宗派的教会,日久也成为宗派”。接着对宗派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作了分析:“自十七世纪之后,教会名称繁多,宗派林立。这现象显然与社会文化发展与变迁有关。”“宗派可说是历史的产物,教会在摆脱罗马天主教的统治后,自然发展成为不同的团契,以致日后形成不同之宗派。……归纳来说,宗派自十六、十七世纪便逐渐产生。至十九世纪,她已经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有高度的发展。”杨博士还说:“当宗派的组织日渐扩张,可能有不健康的情况,信仰如强调己派之尊,也易趋褊狭,树立门户之见。由于宗派间彼此排斥,信徒常向往无宗派或超宗派的教会。然而他们标榜这些表面形式,实质上仍是宗派,甚至在作风上更为排外,结果是使教会有更浓厚的宗派色彩。这种趋势对教会有很大的危害,不可不慎”。因此,杨博士根据他的分析,认为:“宗派本身并无错误,在今日繁复的社会中,多元的现象是必然的,教会在现实的环境中会有不同的表现,宗派也必继续存在。然而教会必须避免世俗化的影响,在时代的洪流中坚守真理,成为中流砥柱,重视纯正的信仰,不发展狭窄的宗派观念,不自立门户、不唯我独尊,却尊重其他在信仰上正确的教会,在传福音的事上彼此相交合作。随圣灵的引领,合力建立基督的身体。”
  杨博士的观点,虽然难免有他所处文化背景的痕迹,但比较客观,也能够突出普世教会要共同遵循的圣经原则。所以说,各地独立自主的教会都要以基督为元首,彼此靠他联合得合式,不能违背教会的地方性而人为地搞宗派体制、造成彼此分裂。可是事实上,在西方教会,圣经这个原则已经被违背,被遗忘;教会的地方性已经被宗派所扼杀,教会以地方冠名的圣经原则已经被种种宗派会名所取代,并影响到世界许多教会的体制,使他们也变得不像圣经里所记载的那个模式。所以,中国基督教的有识之士都认为,为了改变“洋教”的面貌,就“要消除对中国教会毫无必要的宗派”。周联华牧师在《神学入门》一书中也说:“宗派,在国外已造成很多很多的纠纷,不必在国内再来重复。已经是经过这一段辛苦的路程,才走到了这条一个教会的路上,希望我们珍惜前人的努力。”周联华牧师还说:“全世界到现在为止,只有中国教会更像《约翰福音》17章里的合而为一。我们是否在这方面作一个全世界的榜样呢?”由此可以肯定,中国基督教的三自原则提倡按地方建立教会的体制模式,从神学上说是完全合理的;而西方基督教要叫中国基督教走宗派林立的老路是不应该的。总之,“教会只有一个”的原则,是强调各地教会靠主联络得合式,它的真正含义是既反对宗派林立,又反对一统天下。并且,我们更要明白,“教会只有一个”绝对不是用来支配控制别人的神学依据。

  从三自到三好

  我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发起至今,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50至1966年,主要任务是反帝爱国,摆脱外国差会控制,实现中国教会独立自主自办———自治、自养、自传。1950年7月28日吴耀宗等40位神的仆人发表《三自宣言》,9月23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宣言》,并发表题为《基督教人士的爱国运动》的社论;1954年7月召开第一次全国会议,成立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第二阶段是经过“文革”火的试炼,不少教会在完全没有外来帮助的情况下,只凭着信心依靠神的大能,行经了死荫的幽谷也不遭害。
  第三阶段是1979年至1998年,主要任务是坚持三自原则,且进入从自办教会到办好教会的阶段,即自治要治好,自养要养好,自传要传好。(1980年10月第三次全国会议成立了中国基督教协会;九十年代,第六次全国会议把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归纳为“四个必须”:必须坚持独立自主;必须实行爱国爱教;必须努力增进团结;必须大力落实“三好”)。
  第四阶段从1998年底开始,全国两会作出加强神学思想建设的决议,这是三自爱国运动的深化和发展。
  这四个阶段既各有侧重面但又相互连贯,每个阶段既有主要任务,又是前一阶段的继续、深化和充实提高。这就是与时俱进。
  所以,现在我们不仅要坚持三自原则,更要按三自原则把教会办得更好。正是因此,中国基督教提出加强神学思想建设。这是从三自到三好的必然要求。
  自治要治好,需要正确的神学思想作指导
  所谓“自治要治好”,其实就是要求教会治理工作必须合乎教会性。可以肯定,一切有悖于教会性的现象,必然是违背三自原则的。现在有三种情况正是如此。
  一、有的私设聚会点已经不是“自治”而是“他治”,他们受境外势力的支配,已经丧失了教会应有的自主权。连赵天恩在他的著作《当代中国基督教发展史》一书中也不得不承认:“这些外来教会或差会挟经费、人力及各种资源的优势,吸收许多由传道人作其宗派在华之代表或联络人,并透过他们将教会聚会点变成自己宗派的分堂……这种反客为主的作法,直接冲击原来彼此只有联谊、交通关系的家庭教会……形成了群雄并起,各寻主子,逐鹿神国的混乱局面。”(中福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622页)这种混乱现象,还有教会性吗?还不是违背三自原则吗?
  二、有人认为,教会只要主管理,用不着人管理。2009年,杭州市基督教两会对杭州各地教会进行了问卷调查,有3.11%的人认为教会不需要管理,还有5.89%人觉得无所谓。其实,这也是一种神学观点。
  三、有人将管理事工变成辖制众人而不是作众人的榜样,管理人员也变成“教霸”而不是众人的仆人。这是违反了自治的民主精神,也缺失了管理的服务意识。这种现象,是缺乏教会性的表现,也是违背三自原则的。
  所以,我们要想把自治治好,就必须纠正这些不正确的神学观点,必须改变这些不正常的现象。
  我们都知道,主耶稣是教会的元首,他当然要统管教会的一切;然而,我们也不可忘记主耶稣说过的话:“谁是那忠心有见识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家里的人,按时分粮给他们呢?”(路12:42)。显然,主的话已经阐明了“自治”的三个要点:
  一、“管理家里的人”,这是肯定了教会需要管理,需要自治的原则;
  二、“忠心有见识的管家”,这是讲明了管理人员的应有素质;
  三、“按时分粮给他们”,这是说明了管理的实质是服务而不是辖制。
  圣经记载,初期教会使徒主持由门徒选出七个高素质的执事,就是为了管理好教会的事务。保罗也指出,“治理事的”是神所设立的职事之一(林前12:28);并明明地说过“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这句话(提前5:17)。这些都说明,教会的元首是要藉着那些忠心有见识的仆人来实现对教会的管理。“善于管理教会”这句话其实就是自治要治好的意思。所以,我们要想把自治治好,就必须加强神学思想建设,消除那些违背教会性、违背三自原则的不正常现象,也必须明白主的教导:“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5-28)我们要用主的话消弭那些“官本位”的封建残余意识,避免世俗化,这样才能把教会管理组织建设成为牧养型、服务型的侍奉团队。
  自养要养好,也需要正确的神学思想作指导。
  我们知道,自养并非自私,自养与互助决不矛盾,因为自养的“自”是教会的自,是以爱为核心的自,这就是圣经所说的“在爱中建立自己”。这是教会性所决定的。所以,各地教会之间应当本着彼此相顾、彼此相助的精神,开展帮扶活动,使强的能帮助弱的,富的能帮助穷的。如经上所记:“乃要均平,就是要你们的富余,现在可以补他们的不足,使他们的富余,将来也可以补你们的不足,这就均平了。”(林后8:14)但我们更要明白,在互助中不可侵犯别人的教会主权,如果有谁有施于别人就要控制别人,叫受帮助的教会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那就是违背了自养原则。这种情况不符合教会性,也不符合基督的爱。正因为如此,我们一方面很欢迎主内友好交往,互相帮助,一方面也坚决反对那些借帮助欲支配我们危及我国教会主权的企图。这是教会性很自然的反应,也是教会论所肯定的真理。
  自传要传好,更需要正确的神学思想作指导。
  所谓“自传”,不只是由中国基督徒自己来传,我们更要传合乎圣经启示的、不是出乎西方文化的福音信息。在这个方面,跟释经学和讲道神学密切相关。释经学和讲道神学告诉我们,释经和讲道都必须注重处境化,只有这样,我们的讲台信息才会有真正的“按时分粮”。
  这里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关于信与不信“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的问题。去年还有一位美国牧师在我省某地教会讲道说:“基督徒不能同非基督徒结婚”。诚然,我们当然希望在主内找到合适的对象。但实际上很难。那怎么办呢?关键的问题是:圣经是不是绝对禁止与不信的人通婚?我们看圣经:
  以色列人是严禁与外邦人通婚的,但圣经里也记着例外的事。一是摩西娶古实女子(民12:1-15);二是亚哈随鲁王娶犹太女子以斯帖作王后。这两个例子,至少可以说明,神对他们的婚姻没有反对。
  《哥林多前书》7章12至15节:“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若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彼得前书》3章1节:“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
  由此可见,我们对信与不信的婚姻问题,不可有绝对化的观点。
  第二个例子,在中国教会里,不少弟兄姊妹将大红龙与中国龙混为一谈。所以凡有龙图案的东西,他们一概拒绝;看见人家舞龙或赛龙舟,都要避开。特别是,听到国外有人说“羔羊征服中国龙”,不觉得有什么错;听到邪教“东方闪电”把中国说成“大红龙国家”(《神隐秘的作工》第465页),也不知如何驳斥。这是什么原因?显然是中国基督徒在听信福音的同时,不知不觉中接受了西方文化的结果。因为西方传教士当初到中国来传福音,没有把福音真理与西方文化剥离开来,中国基督徒也没有这种辨别能力,所以根本不知道这是一种基督福音与西方文化相混淆的结果,更不知道这是对圣经的一个很大误解。
  我们该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
  首先,我们要注意《启示录》12章第9节圣经自己对“大红龙”的解释:“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圣经的意思很清楚:大红龙是象征凶恶杀人的魔鬼作为,古蛇是象征说谎敌挡神的撒但本性。二者同指那恶者。
  本章第15至16节的表述也值得注意:“蛇就在妇人身后,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将妇人冲去。地却帮助妇人,开口吞了从龙口吐出来的水。”第15节的“蛇”,第16节变成“龙”,可见那恶者既有蛇的诡诈又有龙的凶恶。我们更要注意到,旧约圣经多次将“龙”译为“鳄鱼”,同时也称之为“蛇”,其中《以赛亚书》27章1节,说得特别清楚:“到那日,耶和华必用他刚硬有力的大刀刑罚鳄鱼,就是那快行的蛇;刑罚鳄鱼,就是那曲行的蛇,并杀海中的大鱼”。由此可见,圣经中的大龙,也称为鱷鱼。这说明,无论是龙,是鳄鱼,还是蛇,都只是一种象征,并非龙就是魔鬼,蛇就是撒但。要不然,我们主张保护蛇和鱷鱼这些野生动物,岂非变成保护魔鬼了?!
  我们还要懂得,大红龙之所以跟中国龙完全不同,根本的原因是由于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的不同。我们知道西方与东方有太多的不同:西方的黑夜,我们是白天;西方的911,我们是119;西方人名在前、姓在后,我们是姓在前、名在后;西方推崇个人主义,我们提倡集体主义;西方宣扬资本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同样,西方的龙文化与中国的龙文化也完全不同。据《参考消息》2008年4月8日报道:英国《卫报》资深记者、历史学家约翰.吉廷斯在《龙来了》一文中说:“中国的龙……是一种通常脾气温和的动物,为人们兴云布雨,令家庭多子多孙———龙凤呈祥代表着快乐的婚姻生活。……在西方人看来,这群动物张牙舞爪,大部分是红色的,令人畏惧。”所以,我们在正确理解圣经的同时,也要正视东、西方的文化差异,分清中国龙与大红龙的不同含义,以免将象征祥和的中国龙跟象征魔鬼的大红龙等同起来。
  因此,我们不能把“羔羊征服大红龙”说成是“羔羊征服中国龙”。我们坚信羔羊必胜,大龙必败。同时也要清楚地知道:“此龙非彼龙”———中国龙是吉祥之物,跟西方的龙完全不同。虽然基督徒完全有不参与舞龙、赛龙舟等活动的自由,但不可将拒绝与中国龙文化有染看成是抵抗大红龙,不可因此造成基督福音与中国文化的冲突。我们要在保持基督教的核心信仰在中国文化载体中始终不变的同时,也要叫某些非核心的西方元素在新的文化载体中自然消除。由此可见,自传要传好,就必须对类似的问题根据圣经在神学上作出恰当的处理。
  总之,我们必须加强教会论的研究来诠释“三自”原则的神学意义,并将神学思想建设寓于教会自治、自养、自传事工的方方面面,不断推进教会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教会整体素质。这就是三自爱国运动的深化和发展,也就是从“三自”到“三好”的进程。(未完,待续)

原载于《陕西基督教》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