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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东方闪电”的真面目(四)
2009-09-17  作者:雪峰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 返回列表


  三、“东方闪电”的组织

  “东方闪电”将他们错谬的“教义”视为“神的话”,视为信仰的“最高权威”,以近乎洗脑的方式灌输给他们的追随者,致使这些误入歧途者执迷不悟、如痴如醉。然而,“东方闪电”的组织者并不满足于“教义”对人们的约束,为了进一步制约这些追随者,对其进行精神控制,他们又处心积虑地建立了严密的组织体系,并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以下就让我们一起看看“东方闪电”的组织性质及其体现。
  1、“东方闪电”的组织体系
  “东方闪电”的发起人赵维山拥有极强的组织能力,在人事管理方面很有一套。为了掌控全局,充分驾驭“东方闪电”的追随者,他建立了完整的组织体系。该体系等级森严、责任明确,极具危害性。据有关资料显示,该组织体系自上而下设有“女基督”、“大祭司”、“圣灵所使用的人”、“省级领导”、“区级领导”、“城乡领导”、“小排领导”和“细胞小组领导”等。
  (1)“女基督”
  “女基督”是“东方闪电”名义上的最高权威,但实际上只是赵维山的一个傀儡,并无实际权力。“女基督”的主要工作是负责“说话”,即说出“神的启示”。她所说的话经身边的“七灵”整理即成为“东方闪电”的“经典”。
  (2)“大祭司”
  “大祭司”是地位仅次于“女基督”的职位,被称为“圣灵所使用的人”,此职只有一位,即“东方闪电”的发起人赵维山,他是“东方闪电”组织体系中的真正掌权者。“大祭司”的主要工作是负责行政管理,如:工作的拓展、制度的执行、领袖的任免、钱财的分配、书籍的印刷等。
  (3)“圣灵所使用的人”
  赵维山的身边有几位核心人物,是他的得力助手,他们也被称为“圣灵所使用的人”。他们是“东方闪电”的“部门领导”,主要工作是协助赵维山处理各个部门的日常工作,并为其出谋划策。
  (4)“省级领导”
  “东方闪电”在各省都设有分部,并设有负责该部工作的“省级带领”。“省级领导”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所在省份的日常工作,负责随时传达“大祭司”的命令并向大祭司汇报工作进展。
  (5)“区级领导”
  省级以下的市或地区,设有“区级领导”,负责所在地区的日常工作,要负责和“省级领导”联系,并服从“省级领导”的领导。
  (6)“县级领导”
  区级以下的县、市,设有“县级领导”,负责所在县、市的日常工作,要负责和“区级领导”联系,并服从“区级领导”的领导。
  (7)“城乡领导”
  县级以下的乡镇,设有“城乡领导”,负责所在乡镇的日常工作,要负责和“县级领导”联系,并服从“县级领导”的领导。
  (8)“组长”、“排长”
  “东方闪电”的最小单位被称为“小组”(或“细胞小组”)和“排”,每20人为一个“小组”,设有“组长”(或称“小组领导”)一名;每40人为一个“排”,设有“排长”一名。“组长”和“排长”负责该“小组”或“排”的主要工作。
  各级领导的身边,都设有“高手相助”一职,负责协助该级领导的工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设有数量不等的“高手相助”若干。另外,每一层机构中,均设有一位美貌的女性,供该层“男负责人”淫乱之用,美其名曰“过灵床”。各级领导要定期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展开工作,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成果,总结工作经验及失败的教训。
  “东方闪电”的各层机构中,都设有一线、二线、三线、四线人员。一线人员的职责是主持工作;二线人员的职责是见证工作;三线人员的职责是摸底、铺路,即开展新的工作;四线人员的职责是接待服侍。他们在各地设有“联络站”或“接待点”及特殊的“训练基地”(专供软禁人、“审判”人、为人洗脑所用)。
  2、“东方闪电”的规章制度
  为了达到加强组织管理、限制成员自由的目的,“东方闪电”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女基督说:“我要的是充满生机的‘活物’,而不是被死亡浸透的‘死物’。我既在国度之上坐席,我就要指挥全地之人来接受我的检阅。”“既称为子民,便能荣耀我名……对我所说的话句句定真,句句吃透,不可应付了事,若不注重我的话,便是直接抵挡我的,不吃我话的……直接清除我家门之外”。(《审判在神家起首》)这便是他们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
  “东方闪电”的规章制度极其繁多,本文无法一一提到,以下仅就最为常见的一份规章来谈谈这些制度的荒谬性。
  这份规章名为“神选民必须遵守的十条行政”(简称“十条行政”,“东方闪电”的很多宣传材料里都有该文),全文约有1000字,内容是教导“东方闪电”的成员如何实践“信仰”、行事为人。摘其片断如下,并一一批驳:
  “人不得妄自称大,不得自尊为高,当敬拜神,尊神为高。”“当行一切对神的工作有益的事,不该做毁坏神工作利益的事,当维护神的名、神的见证、神的工作。”“不可论断神,不可随意议论神的事,……以免作出触犯神性情的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
  表面看来,这几条“行政”并无多大问题,“尊神为高”、“维护神的名”、“不可论断神”等当然是基督徒必须切记的。但是,这里所提到的“神”并非基督教信仰中的独一真神,而是“东方闪电”自封的“神”,即“女基督”自己,由此可见“女基督”神化自我、唯我独尊的邪恶本质,也可见她对追随者不择手段的严格控制。
  “神家的钱财、物质,包括一切财产都是人当纳的祭物,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因为人所献的祭是供神享用的,而神只把祭物赐给祭司分享,其余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没有权利享用任何一点。……若人享受这些东西那就属于偷吃祭物了。凡属这样的人都是犹大,因为犹大不光卖主,还偷取钱袋里的钱花。”(第三条)
  献祭是上帝的旨意,基督徒理应向上帝献上他所喜悦的祭物。众所周知,圣经特别是新约圣经告诉我们的祭物并不只是物质的东西,但“东方闪电”却只把祭物理解成“钱财、物质,包括一切财产”,由此可见他们假借上帝敛财的罪恶行为。单有敛财还嫌不够,那些所谓领导者又以“其余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没有权利享用任何一点”的名义,侵吞这些“祭物”,肆意挥霍。
  “在工作或教会的事务之中,除了顺服神之外,一切应听命于被圣灵使用的人,违背一点也不行,得绝对听从,不要分析对错,或对或错与你无关,你只管绝对顺服就是了。”(第七条)
  这段话充分暴露了“东方闪电”对其追随者进行精神控制的险恶用心。“不要分析对错”地“绝对听从”是何等危险,但这正是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
  “对于每一个不信的亲属(你的儿女、丈夫、妻子或者你的姐妹或者你的父母等等)都不要生拉硬拽,神家不缺人口,不需要无用的人来充数,凡不是甘心信的都不要领进教会。……这样的人不是神家的人,无论如何都要杜绝一切这类人进入教会。若是因着魔鬼侵入教会而给教会带来了麻烦,那就将你本人开除或者限制起来。总之对于这件事,人人都应该有责任执行。”(第十条)
  “生拉硬拽”当然不是传福音的有效方法,但他们所认为的“神家里不缺人口”的理由是大错特错的,因为上帝“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真正传福音的人,一定会本着“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的态度(提后4:2)。“东方闪电”拒绝“不信的亲属”到他们的组织里去,正好说明他们的行为是错谬的,因为害怕因此暴露他们的身份及行踪,可见他们的行为是见不得人的,正如耶稣所说的那样,“不爱光倒爱黑暗”(约3:19)。(未完,待续)

原载于《陕西基督教》200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