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将5月定为2024年度全省宗教界“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以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及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意义重大。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无法外之权,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无论是维护权益,还是表达诉求,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就宗教界而言,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一样都是国家公民,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宗教主体从事宗教活动、宗教团体的自主管理等,都不能超越国家法律法规,不能违反现行政策规定,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就基督教而言,从教义教规角度看不难发现,《圣经》及历代教会非常重视律法,强调教会纪律,推行礼仪及规章制度建设。上帝创造世界万物后,不仅给人类始祖定规,也赋予其管理职责(参创1:26);藉摩西颁布“十条诫命”及其它律例典章(参出20—31章等),规范以色列民的宗教、社会及道德生活。耶稣来虽然立了新约,但并没有废掉律法,乃是成全了律法,以更好地建立天国秩序。使徒强调 “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教父时期,教父教导福音是一个必须遵守的新律法,凡破坏教会所采纳的律法的人均受严格的管教。君士坦丁时期教会制度日臻完善。宗教改革后的新教逐渐建立了管理制度。
孔子教育学生说:“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唐太宗也曾说:“取法于上,仅得其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唐太宗所说的“法”可理解为“标准”的意思。
今日教会,不论是从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角度,还是从坚持我国基督教中国化方向、全面从严治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考虑,都应该“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
人民权利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全省教会要藉着这次活动,既要通过学法、学政策,做到懂法、守法,用法维权,依法办事,也要充分认识教会规章制度建设在教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用制度管人管事,跟上教会和社会前进步伐,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本文选自《陕西基督教》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