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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经验交流暨先进表彰会上的讲话
2012-07-09  作者:王作安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 返回列表

各位朋友,同志们:

  今天,基督教全国“两会”在西子湖畔召开中国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经验交流暨先进表彰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凝聚共识,明确方向。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推动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鼓励广大信徒投身和谐社会建设,都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在我国宗教界,这是第一次举行公益慈善事业的交流和表彰活动,可以说带了一个好头。我代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广大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督教发扬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优良传统,努力探索服务社会的正确途径,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基督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涵盖了灾害救助、扶贫助残、养老托幼、捐资助学、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近5年来仅用于救灾、扶贫、助学等捐款就累计达3.5亿元之巨,受到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刚才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在这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中,不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并显示在某些领域开始形成具有中国教会特色的专业化服务模式,给我们提供了很有益的重要启示。特别是他们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爱人如己、无私奉献精神,让人由衷感佩、值得大力倡导。
  实践证明,基督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广大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更加自觉地关心现实生活,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义务,更加自觉地担当社会责任,从而实现一个好基督徒与一个好公民的角色重合。通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基督教团体更加自觉地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更加自觉地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更加自觉地增进与社会的和谐,努力打造社会友好型的教会。通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基督教堂点更加自觉地规范自身管理,更加自觉地运用正确的神学观点引领信教群众,更加自觉地分担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在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时代进步的新要求,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国各宗教参与国家建设和服务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倡导和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7月,民政部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提出了今后五年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为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今年2月,我局会同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明确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保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

  借此机会,我就基督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第一,要用积极的神学思想引导广大信徒投身公益慈善活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首先要解决好观念上的问题。基督教是一个主张爱的宗教,对于基督教团体或者基督徒来说,这种爱不能只停留在言语中,还要落实到行动上,在属世生活中努力践行道德责任和神圣使命,真正成为社会之光、世上之盐,使真善美、信望爱得以弘扬。有的教会人士认为,教会的使命主要是传福音、结果子,不需要花精力去做公益慈善、服务社会。这种思想认识,不利于教会的社会实践以及基督徒履行社会责任。要真正认识到,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是实践基督教信仰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弘扬基督教伦理道德的具体表现,是教会事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推进神学思想建设,加快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把弘扬基督教教义中的博爱精神与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慈悲精神有机融合起来,培育中国基督教的现代慈善文化,丰富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的内涵,使中国教会真正成为一个“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具有爱之伦理实践的教会”,塑造基督教“爱的宗教”形象,进一步改善人们对基督教的观感。传承和弘扬中国基督教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优良传统,通过积极的讲台信息,帮助广大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和传播福音之间的关系,让善行义举成为基督徒的信仰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二,要从我国国情教情出发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我国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我国教会实际出发,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探索,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具有中国教会特色的公益慈善之路。要进行深入调研,既吃透教会自身状况和特点,又吃透社会现状和实际需要,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多在拾遗补缺上下功夫,多在雪中送炭上花气力,特别要在政府一时难以顾及、其他社会组织又少有涉及的领域里发挥作用。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一份热量就发一份光,有多大力量就办多少事,有什么基础就开展什么项目,勿因善小而不为。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教会的经济状况也存在较大差异,一定要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不搞一刀切,避免盲目攀比,防止增加信教群众负担。要加强分类指导,注意发现和推广各地教会不同类型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要研究借鉴境外教会公益慈善活动的模式和经验,结合中国教会实际进行消化吸收,走出具有中国教会自身特点的路径。
  第三,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基督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自觉接受宗教、民政、卫生、教育、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主动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基督教界成立慈善组织和机构、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要按政策法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获得政府许可。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慈善资金和物资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帐目公开,公布资金来源、流向和用途,使捐赠款物来去透明,阳光运作,提升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树立基督教界公益慈善事业值得信赖的良好形象。要按照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准则,坚持公益慈善活动与传教活动相分离,不能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进行传教,不能用强制、诱导或其他方式要求受赠人放弃或接受某种宗教信仰。基督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面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和救济的人,不管是否信仰基督教,都应一视同仁,不加区分。公益慈善不是道德的施予与恩赐,而是为了追求社会的公平和公正,让公民的权利得到应有保障,如果把公益慈善活动作为传教的手段,就违背了现代公益慈善的精神实质,也不符合基督教所倡导的博爱精神。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既要加强与境外教会机构在公益慈善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借鉴他们的服务理念和管理经验,又要防范境外组织借机插手我教会事务,对我进行渗透活动。
  第四,要努力提高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基督教全国“两会”要制订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管理制度,加强基督教慈善文化建设,在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教育宣传活动。要加强对地方基督教团体和堂点的指导,在资源协调、信息沟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大培训力度,在此基础上培养一支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员队伍,特别是要培养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和运作专业人才,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要研究现代公益慈善事业的运作规律和发展方向,根据社会需要和基督教自身优势、特点和潜力,探索基督教开展公益慈善的重点和优先领域,树立特色服务品牌。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深刻变化,党和政府对公益慈善事业高度重视,包括基督教在内的各宗教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天地广阔、大有可为。基督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历史传统,有信仰基础,有独特优势,有社会公信,可以做得更为出色。希望基督教全国“两会”和各地基督教“两会”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巩固已有成果,大胆开拓创新,推动公益慈善事业迈上新台阶,做出中国基督教的美好见证,为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转载自中国基督教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