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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伦理神学看三自爱国运动
2011-05-11  作者:浙江 倪光道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 返回列表

  基督教伦理学是基督教系统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此又称为“基督教伦理神学”,它从基督信仰和人类理性的角度出发去研究人寻求人生目的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其内容非常丰富和广泛,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包括教会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生态的。因为这些伦理是出于对神的信仰和本于圣经的启示,所以具有崇高的神圣性和权威性。
  余国良博士指出:“中国文化向来对美德给予很多的重视,同时由于中国人的‘民族性格是偏向实际,不大喜欢过分抽象及玄虚的思考’,所以一般是注重善行胜于探讨善的功能。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人对善的认同一般是比较直观的。从而基督徒的真、善、美对中国人是有一定的吸引力的。”丁主教正是基于这个事实,才明确地指出:“就我国基督徒的现状来说,神学处境化的起点是恢复基督教的伦理道德内容。”在这里,我们要讨论几个与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关系最为密切的问题。
  从“爱人如己”的诫命说起
  我们知道,主耶稣把“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和“爱人如己”称为两条最大的诫命,称为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这说明,爱神与爱人密不可分,爱神必要爱人,爱人体现爱神。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后,除了那个试探耶稣的律法师之外(路10:25),其他新约圣经对已经信神的人,不再连提两条,而是只突出“爱人如己”这一条(太19:19,罗13:9,加5:14,雅2:8)。这是为什么?显然,这是强调用爱人的行动来表明爱神的心。由此可见,爱神爱人是基督教伦理神学的核心内容,而且要落实到“爱人如己”上,因为圣经说:“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4)。我们也要注意,“爱人如己”的“人”字,原文是“相近的,近邻”的意思。正是因此,律法师把“爱人如己”说成“爱邻舍如同自己”,主耶稣没有说他讲错(路10:27-28)。我们可以肯定,这个律法原则今天是普遍适用的。所以,基督徒对与我们同住在一起的人,无论是不是同民族、同信仰,都要凭爱心和睦相处。因为《利未记》记载两条律法:以色列人对本国人要“爱人如己”(利19:18),而对同住在一起的外人则要“爱他如己”(利19:34)。我们要提出一个问题:“爱人如己”和“爱他如己”的意义是一样的,那为什么要规定两条呢?显然,因为上帝知道以色列人的爱比较狭隘,往往单爱同民族同信仰的人而鄙视外人,所以特地另外规定“爱他如己”这一条,目的是维护同住一起的不同民众之间的和谐关系。主耶稣正是按照这个原则教导我们说:“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太5:46-47)因此我们可以肯定,中国基督徒热爱自己的祖国,就是“爱人如己”的应有表现。而且,我们所爱的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我们没有偏见或误解的话,就可以肯定,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爱人如己”的要求。因为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373页)为此,丁主教曾经用基督教的语言作了解读,他说:“把爱普及到大众,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目的。社会主义是大规模的爱,有组织的爱,形成为社会制度的爱。”“作为一个社会制度,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能体现爱。”(《丁光训文集》214页)
  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我们也要了解一下西方社会学教授阿尔文·施密特的观点,他在《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一书第193页里说:“社会主义只有在所有的个体都没有罪,总是谋求邻舍的最大利益的假设上才行得通。但是,这种人不存在。因为无论《旧约》还是《新约》都教导说,人是堕落、有罪的受造物,人不会首先谋求其邻舍的福利。”
  对这个观点,我们应当怎么看?我们不妨按照阿尔文·施密特的说法作一个推理:人是堕落的、有罪的受造物,所以社会主义行不通———这说明了什么?显然是说明,不是社会主义不好,而是人的素质不好,所以达不到社会主义的要求;那么堕落有罪之人可以行得通的资本主义,其本质如何,就可以不言自明了。我们知道,虽然资本主义相对封建社会而言在历史上有进步的作用,现在也有先进的地方,但西方资本主义若没有新教伦理起作用,其恶欲膨胀的后果将不堪设想!近几年这场殃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有人在浙江政协《联谊报》上发表文章指出,2008年爆发于美国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究其根源是因为:“资本主义抑或市场经济,它的产生和发展均基于一种信仰所带来的道德自律和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前者主要出自新的教规和戒律,后者则基于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就是说,两者之间任何一方出现危机,就会导致灾难的发生。而目前,美国这两方面都出现了问题。”“如今美国的购物广场已取代了教堂”,“好莱坞、强势媒体、学术中心和重要的金融基础机构多半是由放弃宗教,或至少放弃基督教信仰的人们所控制。”由此可见,美国自由市场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基督教信仰和伦理的支撑,一旦离开了它的支撑,就必危机重重。这个事实说明,基督教“爱人如己”的圣经伦理绝对不允许放纵私欲和鼓励贪婪,它对资本主义的“自利机制”要起到约束和抑制作用,要部分抵消资本主义唯利是图价值观的消极影响,所以“爱人如己”的诫命跟资本主义是相冲突的,而跟社会主义理想倒是很吻合的。毫无疑问,圣经伦理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都可以发挥积极作用。这一点,我们也可以按照阿尔文·施密特的话再作一次推理:阿尔文·施密特和我们都知道,基督徒是神的儿女,不再是堕落之人,圣经也教导我们不要单顾自己,乃要谋求邻舍的福利。阿尔文·施密特在同一页的下文也承认这一点:“基督教不反对个人变富,但是表面的富裕不是它的最终目的。基督徒总是希望使用他们获得的财富来荣耀上帝并谋求邻舍的福利,就像路德和加尔文经常强调的那样。”所以,拿基督徒来说,社会主义应当是行得通的,我们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是爱心生命的内在要求,因此是天经地义的。我们若能弄通这一点,就可以肯定,中国基督教的三自爱国运动,不仅从传教学和教会论来说是合理的,就是从伦理学或者政治神学来说,也是合理的,所以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坚持三自爱国原则把中国教会办得更好,既得天父的喜悦,也得众民的喜爱。
  和好神学与和谐社会
  “爱人如己”的诫命,也应当充分体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之中。
  我们要看到两个事实:
  一个事实是,中国基督教拥有“和好神学”的特殊优势。“和好神学”是本着圣经,基于对神的信仰,从神人关系推及人际关系的伦理学的组成部分,它以爱为核心,既突出“劝人与神和好”的福音使命,又重视“使人和睦”的社会责任;在人际关系方面既强调教内和睦,也强调与众人和睦。
  另一个事实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拥有“以和为贵”的丰富资源。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以及和气致祥、和气生财、和衷共济、和风细雨、家和万事兴等等,都是中国“和文化”的珍宝。十七大报告所说的“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等等,都带有浓厚的中国“和文化”特征。这些都非常可贵。
  基于上述两个事实,我们可以肯定,中国基督教的“和好神学”与中华民族的“和文化”是最有合作前途的。正是因此,余国良博士说:“如果采用前瞻性的眼光,不难发现‘和谐社会’的呼吁下存在着宗教团体参与社会建设的广阔机遇。”也是因此,叶小文局长在一次国际研讨会上,既自豪地说“和气东来”、“和风西送”,也两次说到“中国的丁光训主教说过,《圣经》的中心信息就是‘和好’,包括神、人和好,人、人和好。”
  可是,在我们的弟兄姐妹中间有一种说法,认为只有广传福音,实现全球基督化,世界才能有和谐;否则,世界的和谐就绝对不可能。
  这话听起来很对,其实不对。显然,这是一种概念上的错误,将世俗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等同于基督国度的万有同归于一。我们可想而知,如果世界没有基督化就不会有和谐,那么圣经为什么叫我们“要追求与众人和睦”(来12:14)呢?难道这只是将来的理想而不是现今的追求吗?主说基督徒“是世上的盐”(太5:13),这盐的和睦作用是怎么发挥的?难道叫世上的人都变成盐才能发挥作用吗?这些圣经原则,我们岂可视而不见?
  我们还要反思一个事实: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都信仰亚伯拉罕的神,都称自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但是这三教在某些国家,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加上霸权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利用和破坏,已经成为冲突的根源,叫世界变得很不太平。而我们中国,由于各教共同生活在“和文化”环境里,保持了“和而不同”的和谐关系,成了这边独好的风景。这个铁的事实,我们岂可熟视无睹?
  所以,我们必须看到:今天,中国的和平崛起,十七大精神的深入人心,改革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承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一切,已经为中国基督教“和好神学”的发挥积极作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所以,我们要不失时机地发挥“和好神学”的心理调节功能、人际关系调节功能、社会服务和关爱弱势群体功能,为实践和成全“和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多做贡献。
  从圣经伦理看和谐的政教关系
  “爱人如己”的诫命,还要求有一个正常的和谐的政教关系。我们知道,基督教政治神学是基督教伦理学的组成部分。丁主教从这个角度已经说过:“有时神学是微妙的政治”。陈逸鲁博士也指出:政治就是有关国家、政府、政权、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圣经虽然是一本关于宗教方面的书,但对于政治问题不是避而不谈,特别是政教关系问题,更是态度明朗,既有事实例子,又有真理教导。
  旧约圣经记载,约瑟在埃及作宰相,但以理在巴比伦当总督,以斯帖嫁给外邦亚哈随鲁王等等,这些属神的人,在他们的处境中,既坚守自己的信仰,又有美好的品德,与掌权者保持了很正常的和谐关系。圣经记载这些事实,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在新约圣经里,最为突出的有《罗马书》第13章、《提多书》第3章和《彼得前书》第2章。这些经文都是有关政教关系的伦理教导。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彼得前书》第2章上半章强调了教会应有自己独特的属灵性和神圣性;下半章又明确指出:不管基督徒处在怎样的文化环境里、怎样的社会制度下,都要按照神的旨意好好地生活,在世人中“应当品行端正”,既荣耀神,又成为别人的祝福,其中特别突出了政教关系问题。圣经把这两个不同的内容放在同一章里讲,足以证明二者必须兼顾,不可偏废;足以证明实现政教关系的和谐,是天经地义的。所以,我们对下半章的内容要作一些思考。
  1、要明白政教关系的基本原则(13~14)
  圣经告诉我们,政教关系的基本原则有两点:一是“为主的缘故,要顺服……”———这是从信仰角度看政教关系;二是顺服“罚恶赏善的臣宰”———这是从道德角度看政教关系。
  顺服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
  (1)“顺服人的一切制度”;
  (2)顺服“在上的君王”;
  (3)顺服“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
  这三个方面构成掌权者的一个整体。而其中“人的一切制度”则是最基本的方面,因为它体现了君王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意旨和权威,也是臣宰们办事的准则(现代人说是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
  什么是“人的一切制度”?
  吕振中译本译为“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类的一切制度”。
  思高译本译为“你们要为主的缘故,顺从人立的一切制度”。
  《圣经启导本》1813页说:“‘人的一切制度’指神为人所定的制度;‘制度’的原文ktisis通指神的造物,例如人、宇宙、智慧等,神也创立管理人的制度,掌权者的权柄乃神所给。”所以,“人的一切制度”是指神藉着国家掌权者所设立所制订的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管理人的一切制度,是指与人有关有益的所有制度,包括国家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体现这些制度的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团体合法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的弟兄姊妹应当明白,若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就得了解这些制度,不了解,怎能顺服呢?不了解,怎能避免无知和莽动呢?这说明,基督徒学习法律知识是必要的,作法盲是不应该的。正如戈佩特所说的:“新约的社会伦理学……以一个指示开始,那些蒙召作信徒的人应该支持他们身处其中的社会制度,并根据‘有关的游戏规则’行事。”
  《圣经启导本》在解释《彼得前书》2章13-17节经文时指出:“自由不是放纵。基督徒所宝爱的是脱离罪的奴役可以侍奉神的自由,而非不理法纪、打乱社会秩序的放纵。”
  史葛·麦克奈特说:“基督徒是在政府管治下的自由人,而不是政府的奴仆,因为他们是神的奴仆而不是凯撒的奴仆。但他们却不可以用这份不受人类权力统治的自由作为藉口,过一塌糊涂、违抗法纪的生活。”
  美国学者阿尔文·施密特在《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一书里还尖锐地指出:“与个人自由和权利有内在联系的是个人责任的概念。近年来后者完全被忽略了,特别在美国,人们非常强调权利的观念却很少重视或根本不重视个人责任。……但是人的权利和自由是不能与他们的责任相分离的,否则最终会将两者都毁灭。”他接着说:“基督教的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它从来没有削弱个人的责任。事实上,可以说基督教从一开始就把责任看成比自由和权利更为重要。”
  这一切都说明,顺服政府、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搞好政教关系,是基督徒应有的品行之一,所以我们不能把这一点跟顺服神对立起来。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如果什么时候我们遇到某些妨碍教会事工的政策法令,或者出现某些侵犯我们信仰自由权利的制度,那我们该怎么办呢?对此,我们的回答绝不含糊。我们必须明确两个方面:一方面,我们只能坚决拒绝,只能“顺从神,不顺从人”(但3:13-18;徒4:18-20)。因为圣经所说的“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这句话,明明意味着我们的顺服是以不违背我们的信仰为前提的;而另一方面,当我们坚决拒绝的时候,还是要讲究智慧和策略,拒绝的理由必须充足,必须合法,拒绝的时间不可太急促,拒绝的方法还必须是社会所容许的。说到底,还是不能忘记“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所以,在当今世界自由呼声很高、而人们的法律意识却相对淡薄的情况下,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为了正常的政教关系不被骚扰,为了教会的长远利益不受损害,基督徒一定要保持自由与责任的统一,自觉地遵纪守法,在社会上活出一种受真理约束的真自由。这是三自爱国运动的应有之义,也是政治神学所要阐明的重要伦理。对此,我们为主的缘故不能不当一回事。
  2、要明白政教关系必须和谐的两大理由(15~16)
  这两节经文,阐明了政教关系必须和谐的两个理由。不言而喻,这两个理由不是出于人的理由,乃是出于神的理由。
  第一个理由:“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
  这里的“行善”,毫无疑问是指上文“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圣经的意思很清楚,这种顺服是一种行善的表现,符合神的旨意。所以,基督徒应当是守法的好公民,在行为上不能给人留下任何可以抓住的把柄,这是我们时刻不能忘记的。
  第二个理由:“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神的仆人”。
  我们要注意到,这节经文似乎有一对矛盾:开头说“你们虽是自由的”,结尾说“总要作神的仆人”。自由与仆人是一对矛盾。其实,这不是矛盾,而是对立的统一。作神的仆人就是作神的奴仆,似乎没有自由;其实,只有作神的奴仆,受神的约束,才会有真正的自由。如果作罪的奴仆,违法乱纪的,就必丧失自由。马丁·路德有一句经典的话,他说:“基督徒完全自由,是一切的主人,不受任何人支配;基督徒完全顺服,是一切的奴仆,受所有人支配。”巴克莱也指出:“基督徒的自由并不是意味我们可以任意而行;乃是自由地去作我们应该作的事。”
  这就是说,基督徒不可误用自由,不可借口自己是自由的,就目无政策法令而任意妄为。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我们不难看到,现代人喜欢讲人权,讲民主和自由,有人甚至觉得现在提倡顺服政府、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太背时了,没人听了,尤其是一些年轻人,这种情况相当严重。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当怎么办?我认为,我们必须强调,这段圣经的原则没有过时,时代在变,神的话不会变,现代基督徒在追求民主自由的时候,必须切记自己的属灵身分,必须切记圣经的教导:“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这就是说,通过合理合法正当的途径争取民主权利,享受自由生活,是无可非议的;而采取不合法不正当的方法欲去争民主、争自由,或者怀着恶毒的目的从事违法乱纪活动,那就是违背圣经教导、为神所反对的;其后果,肯定会损害教会的形象,损害教会的利益。
  3、要明白政教和谐关系的一个结语(17)
  圣经说:“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上帝,尊敬君王。”
  这是本段经文的一个结语。我们要注意:这节经文用“务要”一词,将众人、弟兄、上帝、君王四个不同对象连成一个整体,四者虽然内外有别,但不是内外对立,乃是和而不同的关系,非常和谐。这体现了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精神,说明了教会与社会、神圣与世事之间不应当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证明实现政教关系的和谐是天经地义的。
  然而,有人对此总是心存疑虑,总担心中国的执政党是无神论者,他们对有神论者的关心会有政治目的。的确,作为执政党,一切工作都有明确的政治目的。然而,我们对此应当怎么看呢?我认为余国良博士有一段话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他说:“有些海外人士指责中国政府利用公开的宗教以达到政始的目的。这个指责的一个缺陷是没有很清楚地看到‘政治目的’在不同时代的差别。若在中国意识形态挂帅的几十年前,‘政治目的’的内涵还比较清楚。然而今日的中国政府已经在淡化意识形态,强调‘和谐社会’的公共福利目标。如果现阶段的‘政治目的’是公共福利,那么要求宗教团体参与促进这一目标似无不妥的地方,因为为邻舍求福,为社会求公义与安宁一直也是宗教的目标之一。类似的题目常常出现在各种宗教的传统祷文当中,也向来不被认为是宗教世俗或政治化的表现。”我们不能无视一个事实,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已经有了丰富的最新成果,在宗教问题上,也是如此。我国的宗教理论研究也经历了由“鸦片论”到“文化论”和“适应论”,目前正向“和谐论”和“积极论”转变。这种转变,给宗教界营造了更加宽松祥和的文化气氛,为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在这样的环境里,我们应当努力展示自己,用事实证明基督教存在的价值。
  结语———处境化不是世俗化
  总而言之,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发展到了今天,随着神学思想建设的不断深入,我们应当从神学上认识三自爱国运动的属灵意义,从传教学、教会论和伦理学等方面求得全面理解。我们统观教会历史,已经知道,早期教会就提出“本土化”,嗣后,又提出“本色化”、“情境化”,到了二十世纪70年代初,世界基督教联合会提出了“处境化”的概念,现在,绝大多数福音派人士也接受了这个概念。所以说,“处境化”是贯穿始终的课题,无论是传教学?教会论,还是伦理学,都是如此。毫无疑问,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就是本色化或处境化神学思想的产物。
  说到这里,有一个关键性的重要问题就要在结语里提出来加以思考。这个问题就是:“处境化”是不是教会一种“世俗化”的发展趋势?“处境化”会不会造成“世俗化”?这是历史上一些福音派人士所担心的问题,也是现在一些弟兄姊妹所担心的问题。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了解一下“世俗”一词的含义。
  我们查《现代汉语词典》,“世俗”一词有两个意思:
  1、非宗教的,即人们所称宗教之外的事物,如“世俗社会,世俗政权,世俗团体,世俗事务”等(不含贬义);
  2、流俗。“流俗”是指“一般的风俗习惯(含贬义)”,如“世俗的偏见”等。
  我们查希腊原文,kosmos(可斯末斯)的含义为“世界,世人,世俗生活”。这词跟汉语的“世俗”一样,用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含义,如:
  1、用在林后7:10;加4:3;西2:21;雅1:27,4:4;提前4:7,6:20等译为“世俗”(含贬义);
  2、用在约17:15等译为“世界”(不含贬义);
  3、用在约3:16译为“世人”(不含贬义);
  4、用在太5:14译为“世上”(不含贬义);
  5、用在林前7:31译为“世物”(不含贬义)。
  我们必须注意,和合本圣经所说的“世俗”,都是含贬义的,是指着那些不正的信仰、不当的情感、不洁的言行,是指那些不文明、不健康的东西,而不是指全部世事和整个社会。在教会里,那些“世俗的言语”、“世俗的忧愁”和那些世俗的争战斗殴(雅4:1-4),都是要弃绝的;而那些不含贬义的,圣经都翻译为“世界、世人和世事”,所以我们不能把它当作“世俗”来反对,因为世界是神所造的,世人是神所爱的,世事也有是非、美丑之分,不能一概而论。
  因此我们可以肯定,我们坚持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并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是福音处境化和教会处境化的应有努力,是符合圣经真理的,绝不是淡化教会性,更不是叫教会走向世俗化。在处境化中不会世俗化,是我们时刻不可忘记而应当常常练习的属灵功课。正如主为我们向天父所祷告的:“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约17:15)《神学名词辞典》也指出:“对文化环境与实存情境的适应,虽然神学家宣教师是责无旁贷,但是服从圣经必当视为一切真正神学与宣教的基础。”所以,我们要根据圣经真理清醒地认识到:基督徒必须持守自己的教会性,远避世俗;教会必须持守神圣性,防止世俗化;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根据圣经真理毫不含糊地说:持守教会性决不是脱离社会,持守神圣性也不是逃避世界。恰恰相反,持守教会性的基督徒更应当在世界中活出信仰,爱国爱教,荣神益人;持守神圣性的教会更应当努力服务社会,在俗事中彰显神荣,真正成为世上的盐,世上的光。尤其在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60周年的时候,我们真要好好地省察自己:如果我们旧了,就要更新;错了,就要纠正;有罪,就要悔改。历史的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教会才能健康成长,叫主的名得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