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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耶弗他及其女儿地位的思考
2009-12-15  作者:王 俊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 返回列表

  旧约《士师记》记载的主要内容,是以色列人在王国前士师秉政时期一段较为混乱的历史。在这段历史当中,列举了许多在上帝的选民遇见危难之际被呼召,挺身而出,带领以色列人南征北战、四面出击、克敌制胜、屡战奇功的勇士们———士师的事迹。
  《士师记》第11章记述了士师耶弗他的故事。通读整个故事,给人们的初步感觉正如《圣经》所说:“基列人耶弗他是个大能的勇士”,(士11:1)也如后来身兼士师、祭司和先知于一身的撒母耳对他的众民所说的:“耶和华就差遣耶路巴力、比但、耶弗他、撒母耳,救你们脱离四围仇敌的手,你们才安然居住。”(撒上12:11)新约《希伯来书》还说:“我又何必再说呢?若要一一细说,基甸、巴拉、参孙、耶弗他、大卫、撒母耳和众先知的事,时间就不够了”(来11:32)。显而易见,撒母耳和《希伯来书》的作者都认为耶弗他是一个大有信心的人,他的行为完全体现了上帝拯救其选民的美好旨意。《圣经》将其列在信心见证录里,以他为榜样,供历代信徒们学习和效法,是很有道理的!历代教会对耶弗他的评价及对有关事件的解释继承了《圣经》的传统观点,并且把耶弗他许愿献祭的事和信心之父亚伯拉罕献祭的事相提并论。
  在整个《圣经》中,总体而论,不论在当时的社会,还是处境中的教会,妇女们所处的地位都是比较低下的。在当时的家庭成员中,女人只是一个服侍男人,为其生儿育女的附属品。若能生育,女子的处境就会好一些,如果不能生育,地位就会有所不同;妻子随时可能会被丈夫休掉(申24:1);女儿一般不能继承家庭财产,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有继承权(民36:1);男人所许的愿别人不能更改,但女人所许的愿,父亲或丈夫可以随意否决(民30:1)。在《士师记》11章中,当耶弗他的女儿知道父亲的起誓会影响到自己一辈子幸福生活的事情后,不是非常生气,进行勇敢而强烈的不满反抗,而是采取无怨无悔地顺服态度。这种无声无息的举动,充分反映了她和当时周围的其他妇女一样,在家庭中所处的地位是不被重视的真实状况。毫无疑问,耶弗他的女儿是一个没有为提高自己的地位及尊严而去追根溯源的弱女子。我们在为她没有为自己低下的地位感到不幸并做出相应努力予以改变而感到遗憾。
  从教会传统的解释中,我们看到了人们对耶弗他给予了很高的历史评价。他在教会史中的地位高出了人们的一般想像。而耶弗他女儿毫无主权的、顺服的低下地位好像没有什么不对,丝毫无人提出不同意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必须修正的缺陷。当我们仔细而反复地阅读有关他们的故事后,倘若使用另外一种方法加以分析,结果就会大大地出人意料,让我们感到无比惊奇。同时我们也会对释经学的传统解释提出一些补充意见。
  首先,我们来分析耶弗他。第一,在《士师记》11章4至11节描述了以色列长老在外敌入侵时请求耶弗他回家作元帅打仗的事件。从他们双方的简单对话里,我们会清楚地感受到,此时的耶弗他,一方面还为他离开家乡的事情心存怨恨,愤愤不平,另一方面也把其强烈的权利欲表现得淋漓尽致。他对长老邀请其回去作元帅的话没有给予必要而充分地相信,而是半信半疑,直到长老们对他说了“有耶和华在你我之间作见证”誓言后才善罢甘休。当他取得人的保证后,才在米斯巴把自己的想法告诉耶和华上帝。众所周知,这个做法完全是一种典型的先斩后奏、本末倒置、没有信心的行为。第二,在《士师记》11章20至33节中,我们再次看到耶弗他十足地没有信心的表现。耶和华的灵已经降临在他的身上,但他还是向耶和华许愿献祭。他许愿献祭的目的可能有二:一是对打仗能否取胜没有把握,希望上帝与他同行,保佑他取得胜利;二是不想为民族而牺牲,为信仰而付出代价,而是希望“平平安安的回来”。也许第二点原因是他许愿的最根本的目的。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没有信心之人所发出的乏力誓言。第三,耶弗他和亚伯拉罕的比较。有人把他许愿献祭和亚伯拉罕献以撒相提并论是不应该的。虽然《圣经》对两个故事的叙述都很简洁明了,且都提出了同一个问题:“他女儿……是他独生的,此外无儿无女”(士11:34),“你带着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你所爱的儿子”(创22:2),但仔细思考这两件事,却发现两者之间有天壤之别。亚伯拉罕献祭的原因是接受上帝的考验,相信上帝不会做错事,因而也对前面的道路充满希望。亚伯拉罕献祭是甘心情愿的、满有信心的顺服,蒙上帝悦纳。而耶弗他许愿献祭的原因则是作为一种与耶和华上帝交换的条件,是对前途没有把握,没有信心的惧怕操作,甚至有些不情愿。第四,有关庆祝胜利的比较。《出埃及记》中,摩西带领以色列人神奇般经过红海后,与以色列民一起向耶和华歌唱赞美(参出15:1)。在《撒母耳记上》中,大卫靠着耶和华的力量杀死非利士人哥利亚后,妇女们从以色列各城里出来,欢欢喜喜、打鼓击磐,歌唱跳舞(参撒上18:6)。而耶弗他回来时,却没有欢歌笑语,更没有热烈欢迎英雄凯旋归来时的热闹场面,只有他的亲生女儿拿着鼓跳舞欢迎他(参士11:34)。这种热闹与冷静场面的显明对比使我们推测:耶佛他的胜利可能是上帝仅仅眷顾他的百姓的缘故,和摩西与大卫有所不同。
  其次,我们对耶弗他的女儿进行分析。《士师记》11章34至40节记载了有关耶弗他女儿的事情。有学者对《圣经》中关于她作燔祭的事实感到怀疑。从发誓的角度看,誓言一发出就不能更改 ,但耶弗他的女儿到底有没有被作为燔祭呢?有些学者认为根本没有被献祭。他们根据有关章节,列出的原因是:(1)耶弗他所许的愿是“……无论什么东西(包括人和动物)先从我家门出来迎接我,就必归你,或将它献上为燔祭”(原文另译)。这个誓愿包括两部分:一是把那东西归给耶和华;二是献上作为燔祭。耶弗他也许只是还第一部分的愿;(2)在《圣经》里,把人经火作燔祭是上帝所憎恶的(参利18:21,20:2-5;申12:31,18:10)。耶和华也没有让亚伯拉罕这样做;(3)耶弗他看见女儿,心中愁苦为难,并不是因为她要作燔祭,而是因为女儿是他独生的,并且终身为处女;(4)一般燔祭应该是公的(利1:3、10,创22:13),而耶弗他的女儿是女的;(5)本书记载,女儿“终身没有亲近男子”。这就是说他的女儿一辈子守独身没有嫁娶。
  我们姑且不论耶弗他的女儿到底有没有作为燔祭献给上帝,但女儿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都被父亲许愿当作燔祭献给上帝这件突发事情的处理态度着实让我们感到敬佩。这样的态度是受到她对上帝的信仰和以色列妇女优秀美德之传统的影响而产生的。完全顺服父亲的誓愿,对一个地位低下的弱女子来说,是一种勇敢而高尚的行为,实际上这也是信心的一种表现。如果她没有因信心而产生的顺服和面对选择时的勇敢态度,故事就不会这么高潮迭起,精彩万分。她的勇敢和信心,远远胜于她胆小害怕的父亲。她提出来的唯一条件是出去和同伴一起哀哭,并让同伴为她哀哭。这实在是一个独生女子低得不能再低的要求。父亲为她感到痛苦,但却没有任何人愿意赎她出来,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她是一个没有地位和独特之处的女子。而约拿单就不一样,有人赎他出来,因为他是一个英雄,一个将军(参撒上14章)。通过以上简单的比较和分析,我们会感觉到教会对耶弗他及其女儿的传统评价缺乏充分的说服力,结论不是非常的理想。如果我们把这些事再用神学的观点加以分析和总结,就不难得出如下比较客观的结论:第一,上帝所拣选的,并不一定是人们所愿望的;人们所愿望的,也并不一定就是上帝所拣选的。耶弗他是一个非常勇敢的人固然不错,但还有另外一面,他也是一个自私、面对选民遭攻击而讲条件的比较胆小的人。他的这个做法让上帝保持缄默。不论是对民族,还是对上帝,他的表现都有欠缺,不能令人满意。作为一个相信上帝并且被上帝所拣选的人,必须首先寻求、明白上帝的旨意,并且毫无条件、毫无保留地顺服上帝的旨意,才能让上帝的名被高举,得荣耀。第二,耶弗他的女儿虽然表现出了信心和勇敢,但同伴们为她因终生守独身而哀哭这件事本身,就说明当时妇女地位的低下,他们除以这种种方式表示同情以外,别无选择。但他们为处在不幸与患难之中的人们哀哭、祷告的精神却为后人们树立了效法的美好榜样。妇女们应该为自己的处境哀哭,更应该行动起来,从《圣经》中寻找根据,为获得自己的应有权利而努力奋斗。
  总而言之,上帝创造人类时,亚当与夏娃,即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并没有男尊女卑的意思。在新约《圣经》中,耶稣也非常爱护女性,尊重女性,并使用他们为“天国福音”而工作。在教会历史和世界历史上,也出现了许多伟大的基督徒女性。今天的教会在为那些处在各种艰难困苦当中的妇女祈祷的同时,也应积极行动起来,从《圣经》释经学和神学的角度对妇女的地位问题给予必要的定位,消除男尊女卑的思想,使女性们享受到上帝已经应许给他们应有的平等权利!

原载《陕西基督教》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