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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债户的比喻
2017-09-14  作者:陕西 王俊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返回列表
  经文:路7:36-50;
  路加不仅是一名医生,也是一位叙事性非常强的作者。在基督教信仰及历史中占有非常重要位置的《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均为他所写。今天我们所读的《两个债户的比喻》,虽然文字短少,但它的意义重要。耶稣讲比喻有一些基本规律,要么在事情发生前,要么在事情发生后,但这个比喻例外,是在事情发展的过程中。因为耶稣要藉着这个比喻直截了当地向法利赛人西门讲明爱与恩典的重要道理。
  一、比喻所讲的地点及相关人物
  (一)讲比喻的地点。我们从圣经记载“有一个法利赛人请耶稣和他吃饭,耶稣就到法利赛人家里去坐席”这段话来看,这个比喻发生在法利赛人西门的家里。
  (二)与比喻相关的一些人物。按文中的先后顺序,排列如下:
  1、耶稣。虽然在比喻中他是中心人物,但和以前一样,他处在一个受论断的地位。
  2、法利赛人西门。西门在犹太人中是一个极其普通的名字,新约圣经中提及到9个西门,如“西门巴约拿”(太16:17)、“古利奈人西门”(可15:21)、“硝皮匠西门”(徒10:6)等。这里的西门,圣经交代得很清楚,不是指他人,而是指“法利赛人西门”。
  3、女人。这个女人是不是伯大尼的马利亚或抹大拉的马利亚,我们没有资料能够加以肯定。因为路加没有交代这个女人姓什么,叫什么,住在哪里,仅交代她是一个乡里乡村都知道的一个坏女人,一个罪人,同时也交代了她是一个很爱耶稣,寻求耶稣赦罪的人,并从寻求耶稣中获得神丰富的恩典。
  二、比喻本身和爱多与爱少的问题
  (一)比喻本身。耶稣对法利赛人西门讲了一个比喻说:“一个债主有两个人欠他的债:一个欠五十两银子,一个欠五两银子。因为他们无力偿还,债主就开恩免了他们两个人的债。这两个人哪一个更爱他呢?”
  世间的一切债务一般都会以不同的方式归还。但是灵性里的债务显然不同。从灵性意义上讲,比喻中的债主指的是慈爱的神。“债”是指罪恶,“债户”是指犯了罪的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基督教教义认为,在神面前,每一个人都犯了罪,因此成为欠了神罪债的债户,人们必须还清这个罪债,可是人没有能力还清这个罪债。“那些倚仗财货自夸钱财多的人,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神,叫他长远活着,不见朽坏,因为赎他生命的价值极贵,只可永远罢休。”(诗49:6-9)既然一切办法都无法还清罪债,那只有神想办法了。神确实有办法。他赐下爱子耶稣,叫罪人因信他就被赦免了,不论罪大罪小。“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罪小的人罪债少,恩典显小,罪多的人罪债大,恩典自然就显多了。
  (二)女人的爱比法利赛人西门多。从比喻前面的经文看到,法利赛人西门请耶稣吃饭,好像他与耶稣交情不错,对耶稣有不少的爱。但是,当“女人”出现以后,从外在行动、心里活动以及耶稣将他与女人作出的比较来看,实际上他对耶稣并不尊重。用水给耶稣洗脚、与耶稣亲嘴、用香膏抹主的头是当时犹太人款待尊贵客人的必要礼节,可是当耶稣进西门家后,他并没有使用这些礼节款待耶稣,可见他也是一个对耶稣认识不清的人。有人说他没有按照当时的礼节接待耶稣是一种疏忽。实际上从他的心理活动“这人若是先知”看出,他并没有把耶稣当作弥赛亚来看,在他的心目中耶稣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先知而已。正因为如此,他对耶稣也不会产生多么深厚的爱,付出多么大的代价。
  法利赛人西门在耶稣身上没有做的,却被他们认为罪孽深重的女人做到了,“那城里有一个女人,是个罪人,知道耶稣在法利赛人家里坐席,就拿着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稣背后,挨着他的脚哭。眼泪湿了耶稣的脚,就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又用嘴连连亲他的脚,把香膏抹上。”
  后来,耶稣把法利赛人西门的做法与这个女人的做法一连用了三个“但”进行了比较,并给予女人充分的肯定,“我进了你的家,你没有给我水洗脚,但这女人用眼泪湿了我的脚,用头发擦干;你没有与我亲嘴,但这女人从我进来的时候就不住地用嘴亲我的脚;你没有用油抹我的头,但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脚。所以我告诉你,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
  由此让我们看到,西门在藐视那个女人“是一个罪人”的同时,却没有认识到自己也是一个罪人,需要神的恩典。他以为自己比那个女人强,所以看不起她。他甚至没有把耶稣放在应该放的位置上,给予尊重。女人却相反,她清楚认识自己的过失,认清了耶稣是谁,为耶稣付出超过法利赛人西门许多倍的爱,获得了很大的恩典。正如耶稣所告诉西门的,“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
  三、比喻带来的几点启发
  (一)大罪小罪都是罪,大小恩典都是恩典。法利赛人西门请耶稣在家里吃饭,而耶稣却允许这个女人毫无顾忌地以眼泪洗他的脚,并用嘴亲吻,用头发擦干,并抹上事先预备好的香膏。因此,西门显得很不满意,心里说:“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谁,是个怎样的女人,乃是个罪人”。也许他觉得自己平时遵守律法,解释律法,好像没有犯什么罪,或者犯更多更大的罪,而这个女人“是个罪人”,是一个犯了大罪而污秽不堪的人。他认为耶稣不但应该反对她在自己身上的做法,而且应该定他的罪。他表面是对耶稣不满,实际上显出自己没有罪或罪比较小。大罪是罪,小罪也是罪,犯罪的人都是罪人。无论我们罪有多少,都无力偿还,唯有神能开恩免债。虽然罪多的人得赦罪是大的恩典,罪少的得免罪是少的恩典,但多的恩典、少的恩典都是恩典,得赦免者都是有福的。“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凡心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32:1-2)
  (二)对比喻中“那多得恩免的人”这句话要正确理解。有人对恩典与赦罪这样解释:既然神是慈爱的,所以无论我们有多少罪,他都愿意赦免。罪越多,神的慈爱越深厚;罪越大,神的恩典也越多。所以,为了让神的恩典特别显明在自己身上,我们可以犯更多更大的罪,好叫神的恩典在自己身上越发增多。这是一种用人的思维和逻辑来解释神赦罪的问题,显然是一种一知半解、似是而非的道理。从保罗书信我们可以看出,保罗非常反对这种解释。“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6:1-2)赦罪是出于神的主权与自由意志,并不是人类自己可以完全认识和自行决定的。一个相信并受洗归入耶稣基督,在罪里死了的人,自然不可再犯罪,更不能为要让恩典显多而故意犯更多的罪。保罗所说的“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20),主要是指人在律法以下,没有耶稣以前的被动的犯罪,这种罪不论多少,因耶稣一人的定罪而赦免了。一个因相信耶稣和神恩典而罪得赦免的人,没有理由,也“断乎不可”再回到罪中让神的灵担忧,更不能活在罪中让神的恩典显多。“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10:26)
  (三)忧伤痛悔的心,神必不轻看。大卫说:“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51:17)比喻中,所有同席的人并没有承认耶稣这个债主的地位。但那个女人就不一样了。她虽然身上罪孽深重,但一听说耶稣在法利赛人西门那里,就不顾尊重律法的西门的指责,不怕耶稣的拒绝,而是真诚地到耶稣的面前,相信耶稣是救主,能够赦免她的罪。我们从故事最后耶稣对女人所说的话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你的罪赦免了。”“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常言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不能故意犯罪,但我们若在非愿意的情况下犯罪,或者说偶而被过犯所胜,只要真诚地来到耶稣的施恩宝座前,相信他的全能与赦罪的权柄,信实的主就会赦免我们罪,洗清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只能在耶稣面前看清自己,并看见神在耶稣基督里所显示的长阔深高的大爱,并对我们这些不配做神儿女的人施与无限的赦免,就会发出更多的力量服侍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