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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释经思想及其对中国基督徒的启发
2021-08-03  作者:金陵协和神学院 杨晨曦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返回列表

内容摘要:圣经{1}是上帝的话语,是以色列信仰与文化认同的基础。对圣经诠释的动力在于将圣经文本的意义,翻译、解释、应用到上帝子民各自的处境中,寻求上帝的旨意,为上帝的子民带来启示和盼望。本文涉及的具有代表性的犹太释经思想体现出,阅读和解释圣经的过程就是执着地“为文本搏斗”,也是一种在生存困境中不断寻求信仰真义的需求,更是一种向未来开放,探索问题的精神。梳理和反思这些犹太释经思想将会使中国基督徒对圣经的诠释和应用有所启发。

 

关键词:犹太释经  希伯来圣经  生存  圣经诠释  

 

引言

 

圣经是上帝的话语,是以色列信仰与文化认同的基础。在以色列人看来,圣经包含了上帝赋予他们的生命秩序,以及他们与耶和华上帝的关系。他们认为,对圣经的回应,就是对上帝的回应。这一回应过程往往伴随对圣经的诠释。然而对圣经的诠释并不是容易的,因为这些文本并不总是清晰和连贯的,还会与读者产生如语言、文化、历史、地理等多种差距。在拉比犹太教时期,犹太释经学已经发展出许多不同的形式。其实,并没有纯粹的犹太释经法,且犹太解经派别繁复,并不容易分类,实际上,犹太释经者吸纳或改良了地中海东部世界用来诠释神圣文本的不同方式和风格。在犹太人中间,确实出现了一批独特的文献,显示出一些可以在《新约》中包含的诠释方法。{2}在基督教兴起之前,犹太释经学大致包括四种不同但又相互重叠的方法:米德拉西解经(Midrashic Interpretation)、字面解经(Literalistic Interpretation)、伯释尔解经(Pesher Interpretation)和寓意解经(Allegorical Interpretation)。{3}本文试图通过对主要的犹太释经思想的背景和应用进行简要梳理,分析其独特的释经特点,尝试总结这些释经思想对中国基督徒的启发。

 

一、被掳归回时期的犹太文士的解经

 

公元前586年,犹太人被掳到巴比伦,在那里生活70年之久。被掳归回之后,在犹太人中间至少形成了两种解释圣经的方法:他尔根(Targums){4}和米德拉西(Midrash)。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注意到犹太人对圣经的态度。几乎所有的犹太人都相信圣经的每一部分都受到了圣灵的启示。圣经是一个连贯的统一体,其中充满并融汇了上帝的真理。大多数犹太人将圣经等同于上帝的智慧,相信圣经中的每一个字都有某种意义或目的。最早的解读范例之一就是巴勒斯坦的他尔根,在犹太会堂中,许多人倚靠他尔根而不是希伯来文来理解圣经。{5}除了《以斯拉记》《尼希米记》和《但以理书》以外,可能是因为这几卷书的部分内容已经是由亚兰文写成,其他书卷都有他尔根译本保存下来。

被掳之后,犹太人逐渐忘记自己的语言,许多犹太人说亚兰语比说母语希伯来语更流利。以斯拉是犹太教最早的释经家之一,他的任务是向百姓教导摩西律法,当他们归回后在会堂诵读律法书或先知书的时候,就需要顾及听者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源自语言上的不通畅;另一方面源自百姓对上帝律法的认识不清楚。此时就需要对圣经作出诠释和解说。以斯拉接受一群熟悉希伯来语和亚兰语之人帮助,让他们作为“传译者”(meturgeman),负责在人们读完希伯来经文后即时传译,以便释经家进行口头解释。这就是他尔根,即希伯来文圣经的亚兰语解释的起源。因此,他尔根既是译本,也是注释。他尔根按着经文逐字翻译,忠实地传达上帝的话语。然而,他尔根并非“纯粹翻译”,它经常将注释融入翻译中,有时添加一些简单注解,或增添一些词汇和短语,辅助解释经文的意思;偶尔也会增加一些较大篇幅的材料,补充说明。因此,他尔根大多数情况下带有意译和解释的性质。这种解释方法将圣经翻译、意译、重编,是拉比犹太教时期犹太人重要释经方法的一部分,它与米德拉西释经相似,然而他尔根更局限于翻译的语境之中,为希伯来圣经的传承和诠释提供了宝贵的亮光。{6}

当犹太人被掳归回后,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华的律法,又将律例典章教训以色列人”(拉7:10);他和一些祭司在耶路撒冷向民众“清清楚楚地念上帝的律法书,讲明意思,使百姓明白所念的”(尼8:8)。这种“考究”和“清清楚楚地念”就是实践了这时期的重要释经方法之一:米德拉西,即试图透过文本的字面意义,以发现可能超越直接明显的含义,深入浅出地讲明上帝的话语,且注重道德的训诫和生活的应用。与他尔根有所区别,米德拉西通常只为某些精选的经文写注解。

“米德拉西”(midrash)这个希伯来文名词的意思是“查询”“考察”或“注解”,是从动词darash(寻找)衍生而来。米德拉西通常应用于拉比学校,指的就是古犹太拉比作出的圣经诠释。在犹太会堂里,人们通常比较松散地应用米德拉西来解释圣经信息。逐渐地,人们意识到应该对圣经的诠释加以规范,“建立在某些基本文本基础上的传统,需要防范对这些文本有意和无意的误解”。{7}从马加比时期到希律时期(公元前168年-公元10年),这些圣经诠释的规范逐渐在两位拉比的辩论中形成。希列(Hillel,公元前70年-公元后10年)和煞买(Shammai,公元前50年-公元后30年)两位拉比在圣经诠释方面立场不同。煞买以极其严谨的态度诠释圣经;希列则比较开明,强调适应周围环境的因素。希列的跟随者越来越多,他将圣经诠释中讨论的题材分为六个主题,然后归纳了七条诠释规则,这些规则在耶稣的圣经诠释中也多次用到。

1)由轻而重:表示某个原则从“轻”(较次要的事情)中可以应用,那么在“重”(较重要)的事情上也可应用;这个原则明显出现在耶稣向门徒的保证:上帝看顾野地的花、天上的飞鸟,何况是上帝的儿女呢?(太6:26;路12:28)

2)对等的规则:表示若两节经文有相似的用词或短语,其中一节可以用来解释另一节。耶稣曾将自己与大卫作比较,为门徒似乎违反安息日的条例辩护(撒上21:6;可2:23-28)。

3)当同一个短语出现在许多段落中时,那么在其中一个段落中发现的考虑因素适用于所有段落。也就是说,根据一段经文总结出一般的含义。比如《出埃及记》3章15节表明“耶和华……是亚伯拉罕的上帝”;新约作者论到死人复活,记载“我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太22:32;参可12:26-27;路20:37-38)。这就可以推论出人在末日可以像耶稣一样复活。

4)通过将两个文本联系在一起建立一个原则,这个原理可以应用于其他段落。比如通过“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申25:4)和祭司服侍主当得的份(申18:1-8),可以推出新约时期传道人可以靠传福音养生的原则(参太10:10;林前9:9、13)。

5)一般和特殊:一个普遍的原则可能会受到另一节中它的具体化的限制;相反,特别的规则可以扩展为一般原则。比如耶稣说,最大的诫命(一般的)就是爱主(申6:4-5)和爱人如己(利19:18),他其实是为所有“特殊的”诫命做了一个归纳总结(可12:28-34)。

6)一个文本中的困难可以通过与另一个具有一般(尽管不一定是口头上的)相似之处的文本进行比较来解决。比如解释耶稣在回答该亚法问题时所说“你们必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可14:62)的意义,可以参照《但以理书》7章13-14节“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云而来”。

7)根据上下文确定意义。{8}这一原则在圣经诠释中经常用到。

这些圣经诠释规则主要需求是来自于对灵性解释可能被误用的恐惧。这些规则强调了文本语境的重要性和相似文本之间的相关性,以便更准确地诠释。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米德拉西的主要分类。旧约文本,尤其是律法书,是由历史和律法编写而成。因此米德拉西根据目的可以分为两类:哈拉卡(halakah)和哈加达(haggadah)。哈拉卡是指律法上的裁决,为成文的律法书(妥拉)建立一个口头的“篱笆”,好叫人不轻易触犯成文律法。也就是,哈拉卡用“律例和法度教训他们,指示他们当行的道、当作的事”(出18:20)。而哈加达则是关于借着讲故事、箴言、传奇等,激励以色列人走当行的路。总结而言,米德拉西是犹太人对希伯来圣经,尤其是对律法书的解释,他们在“考究”经文信息时,拉比试图将这些圣经教导处境化,以适切新的处境和需求。

犹太释经思想及其对中国基督徒的启发(图1) 

二、字面解经与字句主义

 

字面解经是解释圣经文本最基本的方法,具有安全、可靠和严谨的特质。字面意义又可以理解为文内词汇本身既有的意义,或者说文本反映实际发生事情的历史意义,还可表示在受到传统信仰规则的规限下呈现的“浅显意义”,也可表达作者真正想要表达的意思。也就是说,读者按照文字直接表达出来的意义去解读文本。

犹太教中也有一种非常历史或字面的解经方法。严格来说,字面解经尤其适用于申命记立法(deuteronomistic legislation)的解释。律法书的规范性当然也暗示了这样一种方法。然而,这种解释方法并不总是完全可行的,也不总是可取的。对上帝与他的子民的特殊关系的整体理解有时会压制对一段话的字面解释,从而迫使读者将文本放在一个更广阔的视角。{9}

公元70年,耶路撒冷圣殿被毁标志着圣经犹太教的结束,其地位逐渐由拉比犹太教取代。但拉比犹太教并不是一个新的宗教,而是圣经犹太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续。{10}犹太人从以斯拉等文士所延续的他尔根和米德拉西释经,是由旧约圣经为蓝本所形成的解释传统,产生了一批重要文献。后期拉比逐渐将以哈拉卡为主的律法文献,汇集成《米示拿》(Mishnah;意为“重复”或“[可背诵]的段落”)。《米示拿》记录了重要拉比昔日的教导,常以“拉比说……”的方式来表明拉比们对律法的口头解释。随着时间推移,为了满足犹太人各方面生活的需求,人们开始在先前拉比们著作的基础上再作补充和解释,这一传统逐渐汇集成为《塔木德》(Talmud)。《塔木德》包括《米示拿》和《革玛拉》(Gemarah;意为“补全、完成”)两部分,前者为口传律法书,是对圣经的诠释,后者作为对前者的评注,可算作对圣经的间接注释和发挥。{11}

犹太人认为上帝的律法除了摩西五经所记录的成文律法之外,还有上帝传递的口传律法。他们认为,成文律法只是规定了大原则,为了更加具体地应用于每天的生活细节中,需要更加详细的规范。因此,被掳巴比伦之后,犹太拉比就以古人的传承为中心,制定详细的生活规范。从形式上看,这没有任何可以指摘的,但他们逐渐将上帝的启示与人的传统等同,冲淡了律法的目的和精神,注重细枝末节,反而助长了人的伪善与骄傲。就本质而言,人只有渴慕上帝的义,接受弥赛亚的救赎,而拉比误认为专心遵守律法的形式成为得救的方式。

在新约时期,拉比犹太教是一种并不受欢迎的宗教,他们的字面解经方法在应用中拘泥于字句表面的意思,逐渐趋于死板或僵化,从而走向字句主义的解经模式。字句主义的解经模式禁锢信徒思想和生活,这也是耶稣反对他们的重要原因。口传的拉比教导在犹太人中具有非常高的权威性。耶稣公开传道时期,希列学派和煞买学派的不同解释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犹太人,有时使得人们无所适从。主耶稣曾严厉责备这两派在解释律法上出现的偏差,因为他们注重“古人的遗传”,将其与圣经的权威等同。例如,煞买教导学生,晚上躺下睡觉前要背诵“示玛”(Shema,即申6:4-9的内容),起来要背诵另一段经文。因为经上记着说:“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上帝的话语)”(申6:7)。他们也按照字句,认真地将经文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头上,写在房屋门框,并城门上。{12}实际上,“示玛”内容教导的是,上帝的子民要昼夜思想上帝的话语,殷勤教导儿女,叫他们将上帝的话语存记在心,谨守遵行。但犹太人却按照字面死板地遵守“律法的规定”。他们的敬虔精神可嘉,但无疑也显示出了字句主义的缺陷。

耶稣也会引用旧约经文作出字面解经。比如,耶稣引用旧约经文进行字面解释,来抵挡撒但的试探:“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不可试探主你的上帝”“当拜主你的上帝,单要侍奉他”(太4:4、7、10;引用申6:13、16)。同时,耶稣也高举旧约圣经的权威,表明:“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显然,耶稣是严格持守并认可经文的字面意义。{13}但是,耶稣的字面解经,与逐渐僵化的“古人的遗传”的解释有所区别。耶稣用一个类似对比的格式表明“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太5:21-22)。耶稣反复重复“(你们听见)有话说”(太5:27、31、33、38、43),紧接着会强调“只是我告诉你们”(太5:28、32、34、39、44),来表达他的观点。这里并不是耶稣在补充原有律法的不足之处,而是更新了律法原有、但被他们忽略的真正精神。耶稣严格遵守字面解经,但他更清楚地表明律法并不止步和拘泥于字句的遵守,人内心的动机更至关重要。

 

三、昆兰社团的伯释尔解经法

 

大约在公元前150年至公元68年间,犹太教的一个分支,极有可能是爱赛尼派在昆兰兴起。公元前168年,希腊塞琉古王朝的安条克四世公然宣布犹太教为非法宗教,对其百般迫害,妄图消灭犹太教,并以希腊宗教取而代之。部分不愿忍受希腊统治的犹太人在祭司马提亚领导下爆发了马加比起义。爱赛尼派就是马加比起义的主要力量,成员主要为下层群众,包括农牧民阶层,他们的经济地位低下,但信仰虔诚。起义胜利后,他们受到当权者的迫害,因而悲观失望,退到犹太旷野或死海沿岸过着隐修生活,等候上帝之国的来临。

昆兰社团(Qumran Community)基于他们特殊的生活方式、对世界和圣经的认识去解释圣经。在他们看来,圣经中蕴藏着需要解释的奥秘,他们将这种解释称为伯释尔(Pesher)。他们自视为在国家沦亡的危难之际,依然抵挡假先知,持守上帝圣约的“余民”,圣经预言的末后世代。他们醉心于旧约先知书,深信先知所讲的话完全是针对他们所写的,而不是写给从前的以色列民的。因此,他们根据当时的社会背景来解释圣经,常带有非常浓厚的末世盼望,认为旧约圣经的终极答案都会成就在他们的身上。他们认为在当时的乱世中,只有在上帝的公义中才能找到盼望。他们坚决与犹太教分离开来,将犹太教视为他们遗产的妥协者,甚至是不洁的罪人。他们认为自己是圣经中启示的受惠者,被赋予了特殊的启示和解释的天赋;在他们看来,古代的以色列人并不能真正听懂先知的预言,只有昆兰社团才能揭开蒙在其上的帕子,明白先知的预言。

正是因为昆兰社团的末世倾向和以“自我”为中心的圣经诠释方法,他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经常用“经文的解释就是这样”、“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等类似的公式。主耶稣也曾用过伯释尔释经法来解释圣经,将圣经的信息直接与当时的犹太人关联起来。如主耶稣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路4:21)用来回应他前面读的经文“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报告上帝悦纳人的禧年”(路4:18-19)。耶稣用伯释尔释经法,含蓄地宣告他就是经文中所说的弥赛亚。{14}在耶稣时期,《诗篇》118篇22至23节“匠人所弃的石头,已成了房角的头块石头”被称为“弥赛亚诗篇”(参徒4:11),耶稣引用这一“诗篇”表明,新以色列将会接受“子”为合法的使者、后嗣,以及弥赛亚国度中房角的头块石头(可12:10)。耶稣也引用“我要击打牧人,羊就分散了”(可14:27,引用亚13:7)应用于自己的处境,说明自己即将被门徒遗弃。当耶稣面对大祭司该亚法的审讯质问“你是那当称颂者的儿子基督不是?”他做出肯定的回答,并表明“你们必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可14:62,引用但7:13-14),用这一弥赛亚的预言来证实自己的身份。{15}由此可以发现,伯释尔释经法使听者或读者有很强的代入感,但昆兰社团为了说明经文与自己的直接关系,有时为了支持某个解释而提议(甚至创作)某些符合其目的的解释。

 

四、希腊化犹太教的寓意解经法

 

公元前333年,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了波斯帝国,领土包括巴勒斯坦地区。之后希腊帝国开始强行推行希腊文化。亚历山大的犹太人逐渐被希腊化,希腊文成为了巴勒斯坦地区以外居住的犹太人的通用语言。约公元前285年,从耶路撒冷而来居住于亚历山大的犹太学者翻译了著名的《七十子译本》,这一译本的出现广泛影响了散居的犹太人。{16}虽散居外邦,希腊化犹太教仍维护自己的种族和宗教遗产,他们试图将希腊哲学和犹太人的信仰结合起来,发展出一种寓意解经法。寓意解经又被称为“灵意解经”,这一词语本来是中性的,用来表明经文间接和隐藏的意义。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解经者将自己的意思“读入”经文中,越来越缺乏“客观”的证据,使得寓意成为一种文字游戏,由此被多人诟病。

实际上,寓意法起源于希腊化的世界,最初人们用这种方法来解释荷马(Homer,约公元前9世纪)的作品。荷马史诗歌颂了英雄主义,孕育了自由主义,催生了人本主义,是古希腊人乃至整个西方世界的重要精神支柱之一,有“希腊圣经”的美誉。但由于荷马作品中神明英雄的各种不道德行径又使人深感困惑,更不可能将其作为正确道德价值观的典范。于是亚历山大的诠释者便以寓意法来解释宗教作品。他们不用字面意义来解释诸神的故事,他们认为诸神的一些怪异、淫荡、荒谬的行径需要加以属灵的解释,找到隐藏在字面意义背后的真正含义。这种寓意法基本精神源自柏拉图哲学中的二元论,柏拉图(Plato)认为,真正的实体隐藏在可见的表象背后,看不见的灵性世界具有永恒的价值。因此,寓意法强调抽象的伦理观念,认为永恒的真理和全然的美善都存在于看不见的灵性世界中,而可见的物质世界终将改变和朽坏,不具有永恒的价值。{17}犹太人一方面深受希腊文化影响,另一方面他们想为他们民族的经典辩护,于是发展了寓意解经法这种公共性的方式为犹太教信仰辩护。

亚历山大的斐洛(Philo,公元前20年-公元54年)是运用寓意解经法解释旧约圣经的杰出代表,致力于协调旧约圣经与希腊哲学。斐洛认为,正如人是由身体和灵魂组成的一样,圣经也包含字面意义和寓意。其实,斐洛通晓摩西五经的字面意义,主张一种默写论(Dictation Theory)的圣经诠释理论。然而,他却教导,字面意义并不比他从希腊哲学中所接受的观念重要。{18} 他接纳许多经文的字面意义,如有关遵行摩西律法的解释,不过,他也相信通过寓意法才能将上帝隐藏在经文中的意义显明。为此,他发展了一套适应于寓意解经的原则,向希腊罗马文化展示圣经和犹太思想的合理性、可解性和时代相关性。他认为应该使用寓意解释任何有损上帝启示话语的东西:任何在创世记载中看似荒谬的东西,任何在法律上应受到谴责的东西,或者在五经的叙述中微不足道的东西。同时,斐洛也用寓意法解释一些以拟人化的方式谈论上帝,明显具有寓意化措辞的经文。{19}例如,经文有时采用夸张法,提到巴别塔“塔顶通天”(创11);经文中多使用拟人法描述上帝,如上帝的“心”忧伤(创6:6)、大能的“膀臂”(申4:34)等。总的来说,斐洛的寓意解经法捍卫了上帝的超越性,表现出了他神学思想的一贯性。

斐洛主要用寓意解经法来解释摩西五经,他认为五经用类似神话、历史和律法的写作形式,表达内在的意义。例如,斐洛用寓意解经法解释《创世记》中重要人物,他名义上是在解释人,实际上是在阐述美德,“人的本性是可灭的,但美德的本性是不灭的。”他认为以挪士、以诺和挪亚分别寓意代表了盼望、悔改、公正的美德;在他看来,“更伟大的美德三人组”是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他们分别代表了通过教导、本性的自修、践行获得美德。约瑟被解释为政治家的完美形象。摩西则是集以色列四位先祖的身份,即伟大的王、立法者、大祭司和先知于一身的典范。{20}通过寓意解释,斐洛向其他民族解释了犹太信仰精神的道德普适性,也为生活在多元文化处境中的犹太人活出犹太信仰指出了方向,但他忽略了圣经观念和希腊哲学存在的差异性,导致他在融合两种文化的过程中,得到了希腊化犹太人的拥护,却遭到了希腊人和传统犹太人的抵制。但不可否认,斐洛的寓意解经法体现了散居犹太人在生存困境中为自己的信仰和民族身份辩护所做的努力。

犹太释经思想及其对中国基督徒的启发(图2) 

五、犹太释经思想对中国基督徒的启发

 

犹太民族是一个“书”(希伯来圣经)的民族,在正典形成之前,圣经的形成和订立,往往受到信仰团契的处境和灵性实际需求的影响,而非一开始就有一部非常完整的经典。事实上,对上帝的信仰决定了经典文本的撰写、收集和编纂的过程与结果。同样的,对上帝的信仰也是犹太人对圣经进行诠释的神学规范。{21}正因为此,不同的犹太社群形成了不同的神学规范和解经传统。这些不同的神学规范与解经传统带给我们什么启发呢?笔者将从三个方面作一些初步思考。

第一,阅读和解释经文的过程就是执着地“为文本搏斗”。真正的圣经阅读与解释产生于圣经文本与读者之间的交互作用中。犹太人尤其重视妥拉(即《摩西五经》)的解释,他们认为,阅读和解释妥拉不只是为了设法弄明白妥拉的意思,因为妥拉有形体的文本还覆盖着那无形的,无始无终的,无限神秘的原稿,即神圣妥拉。在拉比看来,妥拉并非人为书写的产物,而是在创造天地之前就已经存在。故此,解释经文的过程必然没有穷尽,是一种通向不可言喻之上帝的过程。{22}

圣经的阅读和解释要求读者和启示经典文本之间发生“一种严肃的摔跤经历”,可以称之为读者或解释者“为文本搏斗”,甚至是“与文本搏斗”。“摔跤”的经历出自《创世记》32章22至32节的一个典故:雅各在雅博渡口与上帝的使者摔跤,最后雅各不仅认识了自己,而且认识了上帝,并从中得到上帝的祝福,从此更名为“以色列”。这就是人认识和经历上帝的途径。同样,我们在阅读和解释经文的过程,也是一个“摔跤”的经历。我们从文本中寻找到的,与其说是意思,不如说是祝福。在这个“摔跤”或“搏斗”的过程中,也许会有迷惘、困惑,甚至受伤,但却变得更加有智慧了。{23} 整个阅读和解释时的“摔跤”就是圣经的作者、文本、读者之间交汇相融的过程,我们只有在这种深度交汇的过程中才能更加认识自己和上帝。

第二,圣经解释是一种生存困境中不断寻求信仰真义的需求。本文提到的具有代表性的犹太释经方法无非是出于两种诠释学的策略:其一,只有超越文本的字面意义,才能将圣经诠释整合为一个更大的神学框架;其二,只有建立一套解释规则,才能保证信仰群体的宗教认同和一致性。{24}处于困境中的以色列人需要不断借助圣经的文本诠释,将上帝的圣言翻译为有利于“上帝选民”的启示和盼望,这正是犹太释经最初的动力。{25}通常来说,犹太人对律法的解释,大都诉诸于字面的或经学的(米德拉西)的诠释,这样才能即使在被掳之地也能完整地保留律法;昆兰社团离群索居,在当时的乱世中,用“灵恩”式自我理解的神秘诠释(伯释尔),热切期盼公义的弥赛亚的来临;希腊化犹太教则出于维护自己的民族和信仰遗产,尝试将希腊哲学和犹太信仰结合起来,发展出有利于护教的寓意解经法。犹太人对圣经的解释,是他们面对生存困境,期待在经典中寻求上帝指引的出路,维系神人关系,解决信仰和生活中的问题。

希伯来圣经奠定了犹太教稳固的根基,使他们能够经受住外来冲击的考验。犹太人总结律法传统和信仰经历而形成的《塔木德》,也为民族文化筑起一道保护性栅栏。尽管他们的生存环境不断改变,他们的律法和信仰仍旧能够延续和传承,关键在于他们坚定的一神信仰和强烈的民族身份认同。不同时代,不同派别的圣经诠释者,尽管存在着各种分歧,但不可否认他们都在各自的处境中维护持守信仰,维护民族身份。{26}由此可见,圣经诠释是一种在各样生存处境中寻求信仰真义和维护信仰身份的生活方式。

第三,圣经解释是一种向未来开放,探索问题的精神。正如前文所说,希伯来圣经的解释传统,整体呈现开放的态势。这一传统开始后,就不断地丰富、发展和完善,并永无终结。圣经的解释确实需要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使解释成为负责任的行为。但不能将解释作为一种权力行动,未经考究就视一些不同的解释为“异端”。犹太人对律法的解释,极具灵活性、大胆性和灵活性。拉比用上帝赋予的理性,而非用教条主义的方法来解释《妥拉》。当一条律法由于时代或处境,变得不太适用时,就应该用发展的眼光赋予其新的、更为人接受的意义。拉比们在成文的《妥拉》中寻找新的含义,为犹太信仰不断注入活力。{27}

在圣经解释的过程中,犹太民族有一种特有的求异思维和平行逻辑的特征。他们可以在文本空间中展开探讨,互相之间甚至不必要达成一致意见。在《塔木德》中,几乎没有一个问题只有一种回答或意见。他们不满足现有的答案,总设法寻找不同的回答,这通常被称为求异思维;就平等论证而言,他们尊重各种意见的价值,并不会因为不同观点“被否决”而遭到彻底抛弃,相反还被记录在犹太文献中,供日后教授学生使用,这种多元的思维方式被称为“平行逻辑”。他们认为《塔木德》的权威性并非来自它教义的一致无误,而是来自探索问题的精神。{28}圣经诠释并非个人的私产,而是信仰团契的共同财富,每个人都可以贡献自己从上帝那里获得的真实领受,这就需要我们勇于探索、平等协作、互相尊重。

 

结语

 

圣经是上帝的话语,是以色列信仰与文化认同的基础。对圣经的诠释并非犹太人闲暇消遣的文字游戏,而是他们在生存困境中不断寻求信仰真义的需求,是一场与文本的“摔跤”。在圣经诠释的过程中,他们勇于探索、平等协作、互相尊重,以此捍卫犹太信仰,维护民族精神。中国基督徒需要借鉴和不断丰富释经传统,将圣经文本的意义,翻译、解释、应用到我们的处境中,寻求上帝的旨意。如此,探究圣经诠释传统将会成为基督教中国化神学反思和实践的重要资源。

本文选自于《陕西基督教》202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