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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防范、抵制异端邪教(上)
2023-06-23  作者:福建 翁溯利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返回列表

      中国是一个文化大国,具有极强的包容性,正是因为海纳百川、博采众长,才有今日中华文化的百花 齐放。中国也是一个讲法治的国家,随着国家经济、科技以及军事实力的日益强大,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在这个富有包容性且讲法治的国度,不同宗教得以发展,促进了国家的繁荣、社会的进步、人们精神世界的丰富。然而,最近几年也有一些邪教披着合法宗教的外衣,干着图谋私利、危害社会的勾当,影响了合法宗教的发展。因此,辨识、防范和抵制邪教是今日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邪教每每能蛊惑人心,伤害到许多人,就是因为其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因此,防范邪教就要从认识邪教开始。以下笔者将从邪教的定义、危害、发展方式、防范抵制等几个方面来剖析邪教

      一、邪教的定义

      在我国,邪教是指歪曲和利用某些信仰因素来从事非法活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对社会稳定造成破坏的邪恶势力及非法组织。从以上定义可知,邪教的名目虽然繁多,但其本质是消极、有害的,所以要加以防范和抵制。从政府层面而言,邪教的定义有两个要点:一是对社会的危害性,二是对政治的干涉与破坏性。而纯正的宗教如基督教等,却是对国家、社会和人民有益无害的。

      西方用“cult”来指代邪教,其包含信徒对教主狂热崇拜的意涵;用“heresy”来指代异端(有时也指邪教),指那些与正统神学观点大相径庭的基督宗派。

      二、邪教的危害

      在全球范围内,曾经发生过多次邪教组织的群体性事件。例如:

      1978年,美国人民圣殿教在教主琼斯的煽动下服毒自杀,914人丧生于丛林;

      1995年,日本奥姆真理教在教主麻原彰晃的指使下,制造了东京地铁毒气事件,造成12人死亡,5000多人中毒;

      2001年,在天安门广场,在教主李洪志的煽动下,一些法轮功的狂热信徒在天安门自焚,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的惨剧发生;

        ……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可见邪教的危害性极大,具体而言,体现在这几个方面:破坏家庭、骗取钱财、残害生命、毒害青少年、煽动反政府情绪、扰乱社会秩序等。不同的邪教其危害层面和程度或许有所区别,但如果任其发展,必然导致破坏性的结果。有些邪教的危害是隐藏的,在短期内没有暴露出来,但由于它本质上是想达到自己的目的——或为敛财、或为骗色、或为高位、或为虚名,故不论它如何加以掩盖,到它将手头的资源“变现”时,它的本性和嘴脸必然暴露无遗。由此可见,邪教的本质就是少数人为了一己私利对大众的蒙骗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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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邪教的表现

      为了达到伪装、欺骗并迅速壮大的目的,邪教也有一些惯用的伎俩,其发展方式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推崇教主崇拜

      为了让信众对其唯命是从,丧失分辨能力,一些邪教的组织者,往往宣称自己是“神”或者“救主”,从而能让信众对他盲目地服从。他们往往另传一个耶稣(参林后11:4)、自称基督(参太24:45,11-14),把自己的言论、著作或行为视为最高权柄,超过圣经地位,标榜其为信徒生活的最高指示。

      2.扭曲教义思想

      一些邪教分子为了打消普通人的防御和抵触心理,往往打着真理的旗号,披着真理的外衣,其道理往往是曲解圣经或撇开圣经自己发明教义,正如保罗所说的“另传一种福音”(加1:6-9),一种似是而非的道理(参林后1:18-19)。他们利用这些扭曲的教义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3.散布末日谣言

      为了造成恐慌的情绪,邪教分子往往会利用“末日说”去击溃人的心理防线,然后利用人们在绝望中的消极情绪,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强调末世即将来临,并用大量理由来论述主即将再来的观点,甚至预言主将于某年某月某日再来(参帖后2:1-4),或主已经来了(参太24:23-6)。如邪教东方闪电在2012年不断散布玛雅预言,就是明显的一例。

      4.打着科学旗号

      普通民众容易在不加分辨的情况下受一些异端邪说迷惑和误导。另一类高知识人群,又容易陷入唯科学主义的陷阱,对所谓的“科学”唯命是从。因此,如果缺乏批判精神,一些邪教就可以披上科学的外衣,让这些知识分子失去判断能力而深陷其中。

      5.抨击政府社会

      一些邪教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图谋,往往不断抨击、揭露社会的黑暗面,借以煽动信众的反政府情绪。这类邪教团体又往往与境外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透过抨击执政党或现行政治体制,妄图推翻现有政权,如法轮功的天安门自焚事件。他们这样的做法是愚昧的、极端的,是与圣经的教导相悖离的。

      6.聚敛金钱物产

      邪教分子一般都会利用邪教的外衣,掩盖自己贪婪的本性,以各种借口骗取信众的金钱、金银珠宝、房产等。信众虔诚的奉献,成了他们敛财、享乐的途径。

      小结:一般来说,邪教的定性基本上是政府行为,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共识,对政府定性一些邪教也会产生一些影响。从政府角度而言,邪教最容易引起注意的,就是其政治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两方面。而一般的宗教人士在判断一个宗派是否为邪教时,则往往侧重其对信徒生存是否有冲击,是否存在明显的教义错误及社会危害。

      四、从基督教视角看异端的产生

      1.早期基督教异端的历史

      异端(heresy)一词,源自希腊文haresis,意思是“选择”,也可指意见。在使徒教会的后期,为了保持基督教会的传承性,一些“意见分歧”者被当时的主流教会拒之门外,他们的教导和组织也被称为异端。

      教义是教会信仰的核心和规范,没有教义就没有真实的信仰,早期教会之所以出现许多分流,其根本原因就是教义的分歧。熟悉教会历史的人都知道,使徒教会之后,基督教虽然发展较快,却在教义上愈来愈纷杂,诺斯底主义、阿里乌主义、孟他努派等相继出炉,它们纷纷被判定为异端。而这些异端的出现,究其本质原因,乃是希腊哲学思想进入教会,以哲学为本诠释的教义一出现就引起了许多争议。其实,在使徒时代的后期,这种趋势已经出现了——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使徒约翰的著作中窥知一二(参约壹4:1-6)。

      早期教会出现的另一种异端的源头,就是犹太律法主义,该主义强调得救需要倚靠律法的行为,因此,外邦人若想要得救,就必须遵守犹太人的律法,也就是说,成为基督徒之前必须先成为一个犹太教徒。此类异端最直接的特征,就是要求外邦人必须受割礼。保罗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中对这类异端的观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驳斥,同时,对于这类异端基督徒应该持怎样的态度,早期教会在耶路撒冷会议中也已有决议(参徒15章;加6:12-15)。

      2.中古世纪的异端

      所谓“异端”,是和“正统”相对立的。需要指出的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异端”一词与无信仰群体、一些民间信仰的群体以及其他宗教团体等概念是区别开来的。在中古世纪,民间信仰是被当时教会所忽略的,因而没有被谴责和定性为异端。保罗在论述这类民间信仰时所用的“彼此”一词,主要指向基督教内持不同教义的群体。 

      公元四世纪以后,基督教和世俗政权的关系变得日益紧密,最后沦为罗马执政者的统治工具,如此,世俗政权介入教会教义的争端就不可避免了。当时,罗马执政者真正关心的不是教义对错问题,而是如何稳定国家政权;而盛行的天主教也想借助政权的力量来铲除异己。基于此,基督教和世俗政权最终走向了互相纠缠、互相利用的局面。

      3.近现代的异端

      中世纪基督教的混乱和黑暗局面因为后来的天主教神父马丁·路德在维滕堡大学贴出来的九十五条论纲而告一段落,继而基督新教从此登上了历史的舞台。马丁·路德的原意并非要创立一个全新的宗派,然而他的举动还是打开了潘多拉盒子,从此基督新教快速发展起来了。虽然马丁·路德提出了三个“唯靠”,并将其作为新教改革的纲领,但是,由于大家对圣经和传统的诠释不同,而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新教宗派林立的局面。

      在后现代主义的影响下,每个人都可以是圣经诠释的主体,都有自由选择自己所相信的教义。在此思潮下,新世纪运动、摩门教、耶和华见证人、上帝的儿女等异端不断涌现了出来,这些异端要么杂揉了其他宗教的元素,要么曲解、篡改圣经真理。

参考资料:

1.张勇,《邪教的特点、来源及传播方式》,1999年。

2.王国助,《对当前邪教组织活动蔓延的思考》,1999年。

3.亓馈言,《科学崇拜和合理性怀疑》,2002年,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4.李存崑,《试论中世纪的基督教异端运动》。

5.张学明,《论中古基督教之异端》。

6.谌章明,《论早期与中世纪基督教之异端极其不同之处》,2007年,哈尔滨学院学报。

7.雷海宗,《基督教的宗派及其性质》,1997年。 

本文选自《陕西基督教》202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