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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经原则探讨(一)
2009-08-07  作者:陈鼎亮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 返回列表

引言

  “门徒会”和“东方闪电”两大异端,对中国教会形成强大的冲击,对内危害教会正统信仰,拉羊、偷羊;对外打着基督教的旗号活动,损害教会形象,特别在偏远地区他们树立了“基督教”极坏的形象,为福音的传播设置了极大的障碍。在教义上,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一方面利用圣经,同时又曲解圣经,否认圣经的权威。“门徒会”的资料传单中提到耶稣的地方,他们用“三赎”(季三保)、“许赎”(许明潮)来代替;“东方闪电”的传单中竟称“圣经成了最新工作的拦阻,若没有圣经,人能另外寻求神的脚踪,但如今神的脚踪都让圣经给控制住了,最新工作的扩展简直是难上加难,寸步难行,这都是因为圣经中的名章名句造成的”,“今天不用看圣经,因为圣经里没有什么新东西,都老旧了”。妄图用他们的书籍取代圣经的权威。
  基督徒的信仰基于圣经,人若要认识上帝并相信基督,最基本的方法便是透过上帝启示的记录———圣经。没有上帝的启示,人便无法真正认识至高的上帝,圣经的权威与基督徒的信仰是不能分割的,所以今天教会的讲台所传讲的信息必须出于圣经、根源于圣经,又对我们今天的人说话、与我们的生活相关。正确解经对传道人来说是一件重要功课,我们的神学体系必须有稳固的释经学基础,否则会歪曲了真理的道,不能先有了自己主观的神学观点,然后才去寻找圣经经文来支持自己的看法,这样就本末倒置了。讲解圣经应建立在正确的解经原则上,一个良好的圣经解释者,就必须把握解经原则,这就好比一棵树栽在泥土里才能吸收泥土所供给的养份,同时对曲解圣经的人能够驳斥。
  以下我会分四讲来谈解经时注意的几个原则。
  我们人不也是这样吗?就像父亲爱他的孩子,对他的孩子一贯使用渐进式的教导方法。跟三岁的孩子所讲的话,跟已经长大成熟的孩子所讲的话是不一样的。如果对一个二十岁的人所讲的话,用对三岁小孩的讲话口气,那么一定会令人感觉很奇怪,不是吗?可是话又说回来,父亲对三岁的小孩跟二十岁的孩子讲两种不同的话,这并不代表有两个父亲,而是孩子长大了。所以父亲讲话的口气、方式,随着孩子的年龄成长而有所不同。神也是一样,对世人讲的话也跟着人类的进步,用不同的方式来启示人,这是神为着适应人的理解能力。

  圣经渐进性启示的例证

  关于献祭的问题  在最先只要是一个人或是一家之长,若要向耶和华神献祭,就可以自由去作。该隐、亚伯、挪亚、亚伯拉罕、约伯……都是这样。但是到了摩西的时候,情况发展了,演变发生了。神的话语规定,只有利未支派的祭司在特定的地点、用特定的仪式才有效。到了先知时期,神不断提醒以色列人,神不看中千千的祭物,神要的是人内心对神的爱与顺服。等到耶稣钉十字架以后,整个祭司制度在主所立的“新约”里被废弃了。每一个信徒都是祭司,都可以亲近上帝。 
  关于敬拜的问题  旧约中规定:以色列百姓如要献祭,一定到会幕才有效;后又讲耶路撒冷圣殿是神选民敬拜的中心,在圣殿以外献祭敬拜是不合法的;到新约,耶稣说:“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3),又明确指教说:“你们拜父,也不在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约4∶21)耶稣道成肉身亲自住在我们中间,与我们同工,我们的身体要成为圣灵的殿。
  主耶稣在二千年前就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举出其中的一段经文,“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心里恨人,就是杀人。看见妇女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摩西的律法讲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耶稣说,要爱你们的仇敌。耶稣说,古人是那样说的,只是今天更清楚了,有更多的启示出来了,启示的真理也更明白了。从《马太福音》第五、六章让我们看到圣经真理是逐步的、渐进式的启示。
  旧约中神藉天使、乌陵、土明、异梦、异象来向神的儿女启示他的心意。在新约圣经里面,在五旬节以后,很少用这种方法寻求神的启示,因为在新约时代已经有了圣灵保惠师,这一位保惠师来到我们的中间能够光照我们,他要引导我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圣灵成为今天引导基督徒的最主要方式。明白这个原则之后,当我们读到基甸用羊毛“干湿法”来求问神的旨意时,就不会再用这羊毛法的方法来寻求神的旨意 。基甸在认识确定神旨意的过程中间,他是一个没有信心的人,神的使者向他启示要一到两次的印证,一会儿要干,一会儿要湿;一会儿要旁边干,中间湿;一会儿要中间湿旁边干,这都向我们显明基甸是一个缺乏信心的人。他的做法不应就成为我们效法的一个模式。所以今天神的儿女如果还要想去寻找“羊毛式”的带领,乌陵、土明式的带领就算为懒惰,因为当我们寻求用这种方式带领的时候,表面看起来是我们敬虔爱主,其实是表示我们不肯努力地去从神的话语里面,从祷告的中间及个人生活中间,敬虔圣洁来训练自己认识主。我们清楚知道:基督徒今天活在地上,神的目的乃是要改变我们成为神儿子的样式。
  同样明白圣经中神启示的渐进性,我们也不会因旧约中讲的食物禁忌和洁净与不洁净困惑,也不会因我们没有献上牛、羊、鸽子困惑,不会去守犹太人的割礼、节期,穿他们的服饰,更不会因为我们没有这样做而犯了神的律法。渐近性的启示,圣经中已经很清楚,若是我们重视这种特性,在解经的时候就能够避免断章取义的危险了。

  旧约与新约的关系

  耶稣说:“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5:39),“这经”就是旧约圣经;又说:“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耶稣的教训成全了律法,他的死亡和复活尤其成全了律法,成全了旧约的预表和礼仪。因此福音不是要废弃律法,而是要坚定律法,并且显示出基督救赎计划正好完完全全地符合律法的要求。
  保罗也说:“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 当保罗说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罗6:14),他并不是说律法有什么缺点,而是在不同的时期,神有不同的约。神选择以色列人为他的子民,将律法交给他们,让他们有先知和经典,使他们做维护经典的民族,向世上宣告独一无二的真神,最后使救世主在这选民中降生。这些都是拣选以色列人的原因,以便培养一个适合的环境,将弥赛亚安排在预定之时间来临。但弥赛亚降世后,反被这些选民弃绝了,神即开始他预定的新约时期。即实行于新约的时代,耶稣就是这新约的中保。
  对于基督徒和律法的关系,保罗解释得很清楚,并且他站在犹太信徒的立场,保罗说:“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保罗提醒那些信主的犹太人说,我们不要再回到摩西律法上去,应脱离律法,因律法是捆缚人的。句中“心灵”原文只是灵,指圣灵。“仪文”是指律法。他是说做基督徒应照圣灵的新样,不再依照律法的旧样。然而基督教不在律法之下,却不等于他可以任意犯罪。其实,我们受制于比律法更强的约束力,因为我们在基督的律法之下。有天国的律法(登山宝训)。著名解经家马唐纳(Mac Donald)认为:在新约中重复出现了“十诫”中的九条,这些命令的提出,是让属神的人学习神的义。唯一没有再出现的诫命便是守安息日(即一星期的第七天,也就是星期六)。威尔斯比认为:安息日的诫命则除外,那是给以色列人作记号的(尼9:14)。
  我们怎样才能成全律法?就是要顺从圣灵,让他在我们的生命中工作。圣灵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活出“律法的义”。这不是说我们过着完美无罪的生活,而是藉着圣灵的能力,基督使我们活出他的生命。

(未完,待续)

原载于《陕西基督教》2006年第1期